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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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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版:地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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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版:地产投资
    物业税“敲山震虎” “空转实”时机难定
    新一轮调控三步走 买房时机或现三季度
    或推试点空转 2年内有望征物业税
    背景资料
    征物业税方向不改
    听候中央统一安排
    最具率先开征条件
    各方分歧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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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1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背景资料

      国务院2009年5月25日《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据中金公司分析师分析认为,我国物业税可能采取我国香港及新加坡模式,对土地使用权及住宅所有权征税。同时可能设定以物业价值为税基,税率在0.5%~2%之间。物业税出台会打压房地产价格。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是以物业价值或物业租金为税基按一定比例每年征税的一种物业持有税,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有物业税或相关税种。物业税属于地方税,在各国和地区已经存在多年,且差异较大。

      

      部分地区和国家的物业税现状

      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物业税按税率分为两种:一类是土地与物业分开收税,如日本/韩国,一类是统一征收如美国/英国;按税基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按物业价值征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一是按租金征收,如我国香港/法国/新加坡;总体来看,物业税占到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对普通自住房一般采用优惠税率,对高房价和多套住房税率增加明显,具有惩戒功能。

      ■我国香港

      在香港,普遍意义上的物业税被称为差饷。同时香港也征收地租。两者都不算是香港特区政府的税收,而是其他收入。 地租率为3%, 政府时有免征的政策。差饷率为5%。 两者都是在物业租金价值上征收的。2008年度,差饷和地租总收入为111亿港币左右,占可支配收入的2.5%。

      ■新加坡

      新加坡物业税占财政比例的5%到7%左右。对于政府组屋,私人住房(包括有年限的公寓)都有征收。出租房物业税可以抵租金收入税,但是税率较自住房高。自住房税率4%。 非自住房10%。对物业租金价值征收。 自住房净年租值税是新加坡比较有特色的“第二物业税”。加重了高价房和拥有多套房产的业主的缴税负担。该税项算入所得税征税,并将于2010年被取消。2008年度物业税占全国总收入的大约1.1%。

      ■日本

      物业税在日本被称为固定资产税,是地方税的一种,占所有税收大约10%左右。另外都市计划税也可以算是物业税的附属税。两个税种对土地和住宅都征税,且对不同类型的物业和土地征收的税率也有调整。目前住宅的持有成本约为0%~1.7%, 住宅土地的持有成本约为0.33%~0.57%。这些税是根据估算的再建成本征收的。

      ■美国

      美国实行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三级分税制。物业税贡献最大在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并且受州制定的税法的制约。各州对课税物业价值的每年增长价值都有一定的上限。大多数州对税率也有限制。地方物业税税率为0.3%~2.9%。 对物业的市场估算价值征收。

      ■澳大利亚

      虽然澳大利亚没有物业税,但实际上对用来租用和投资用房屋所在的土地所征收的土地税与物业税比较接近。土地税是地方税的一种,由各个州自己制定税率,测算土地价值。税率的范围大致在0%~3。7%之间。在澳大利亚自住屋是不需要缴纳土地税的。在买卖转手过程中也可以享受比较优惠的印花税税率。

      (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