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只短线交易了500股,紫鑫药业原监事郭勇却遭到了公司“重罚”——被课以收益20倍的罚款。这样的处分可谓迄今为止上市公司对高管短线交易处罚中最为严格的。
据紫鑫药业昨日公告,原担任公司监事的郭勇短线交易收益可谓“微薄”。其于2009年8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500股,并于2010年1月7日将这500股卖出,构成了短线交易。据深交所披露的信息,随着这500股的抛售,郭勇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虽然数量有限,但此举依然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其收益1057.84元已由公司收回。不过,在上述基础上,紫鑫药业还对郭勇处以了交易收益20倍的罚款,即两项共计超过2.2万元,作为公司营业外收入归公司全体股东享有。
紫鑫药业的这一处罚力度在同类上市公司中可谓最为严格的。一般而言,以往公司披露高管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多以“乌龙指”或者“不知情”作为短线交易的缘由。而在处理上多半是执行“上缴收益”的处罚做法,还有加强教育等等,并无更多的处罚措施。
相比之下,紫鑫药业的这次惩罚则属于动真格。按照郭勇17.9元/股的买入价格计算,500股的总交易金额也不过8950元,而罚款数额超过了2万元,远远高于其投入成本,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500股的数量,在上市公司高管短线交易的案例中只是一个小数目,而1000多元的收益相较而言也不过是“小巫见大巫”。但是,一旦这个数量被课以数倍、甚至数十倍的罚款,就不再是一个小数,足以能够对相关人员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有理由相信,如果有更多的公司能够参考这一方法对高管短线交易加强管理力度,设置较为严格的后续惩罚措施,势必能够让各位高管引起足够重视。因为无论出于故意或疏忽,强大的处罚力度面前,公司高管的“不知情”短线交易或者“乌龙指”情况应该会大大降低。
紫鑫药业同日还披露,公司于2010年1月8日接到郭勇的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但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
仅从紫鑫药业的公告看,尚不知其重罚短线交易高管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原因。但是,从目前沪深两市频频出现的高管短线交易看,紫鑫药业的重罚之举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