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完成股权过户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于2010年1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详细情况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临2010-01号)。公司接到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工作。
一、股权过户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为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简称“标的资产”)。截至2010年1月12日,公司已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公司向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69,900,747股股份尚未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同时还需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鲁信高新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购买资产的注入事项已按协议实施,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注入资产的所有权;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资产过户事宜及相关事项操作规范。鲁信高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169,900,747股股份尚需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鲁信高新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已经生效;标的资产过户至发行人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向鲁信集团发行的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发行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引致的增资事宜尚需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三)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