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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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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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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0年0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0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乌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25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5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4.23%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27%,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6.5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方式。

    (六)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条 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321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路西一巷10号

    法定代表人:朱刚

    联系人:尹伟戈

    联系电话:0991-4669273

    传真:0991-4669273

    邮政编码:830063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何涛、王峻、吴洪鹏、黄贞、张增文、李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602A室

    联系电话:010-59734905

    传真:010-59734978

    邮政编码:100032

    (二)副主承销商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朱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5层

    联系电话:021-63326933-5092

    传真:021-63326933

    邮政编码:200010

    2、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学来、梁曦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甲1号东方亿通大厦4层

    联系电话:010-68062022

    传真:010-68059099

    邮政编码:100045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法定代表人:罗浩

    联系人:宋怀宇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27-65799567

    传真:027-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三)分销商

    1、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叶海钢、唐异、刘斯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29楼

    联系电话:0755-83688325

    传真:0755-83688393

    邮政编码:518031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唐俊杰、孔学峰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联系电话:0755-83025681、83025648

    传真:0755-83025671

    邮政编码:518034

    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李海群、汪夏如、易琳、王颢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82033472、82033494、82032840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33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A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许翔

    联系电话:010-58568122

    传真:010-58568125

    邮编:100045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四、审计机构: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张俊杰

    联系人:龚倩

    联系电话:010-65263615

    传真:010-65130555

    邮政编码:100006

    五、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潘洪萱

    联系人:李斌、葛天祥

    联系电话:021-63504376-813

    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01

    六、发行人律师: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

    住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93号新融大厦899室

    联系人:王力墉、王永宏

    联系电话:0991-2845118

    传真:0991-2845116

    邮政编码:830002

    七、债权代理人、质权代表、质押资产监管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3号

    负责人:郑旭东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991-2356821

    传真:0991-2335038

    邮政编码:83000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乌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25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5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4.23%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27%,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6.5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十一、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1月25日止。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1月15日。

    十四、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1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自2010年1月15日起至2017年1月14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0年1月15日起至2015年1月14日止。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方式。经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乌鲁木齐市政府授权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书》,并经乌鲁木齐市政府批准授权,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债权代理人(质权代表及质押资产监管人)、发行人共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以《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书》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进行质押担保。《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书》约定发行人以BT方式运作米东工业园工程、新疆国际会展中心工程、头屯河工业大道工程、米东大道(一期)工程和城北主干道工程建设项目,代建投资总额为55.88亿元,产生的应收账款为87.1728亿元,账龄七年。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债权代理人(质权代表及质押资产监管人)将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二十三、债权代理人、质权代表、质押资产监管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销商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为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参见附表。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质权代表、质押资产监管人与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和/或发行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将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质权代表、质押资产监管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债权代理人(质权代表、质押资产监管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路西一巷10号

    法定代表人:朱刚

    注册资本:26.0818亿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工商注册号:650100050160465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是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从事城市建设投资、融资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受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开展城市建设项目和其他国有资产投资及咨询服务,接收政府城市建设资金,进行有偿使用。

    公司拥有新疆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城投城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金苗园园林种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控股子公司。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26.0818亿元,资产总额212.29亿元,负债总额134.99亿元,所有者权益77.30亿元,资产负债率63.59%。200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0亿元,净利润3.42亿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公司最初成立于1995年1月,当时隶属乌鲁木齐市建委,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2000年3月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挂“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牌子。2004年5月,为深化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隶属于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公司的出资人是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比例占公司资本的100%。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公司是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代表乌鲁木齐市政府进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的企业法人。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设股东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经理层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公司董事、经理层正副职领导均由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任免。

    截至2008年底,公司下属6家子公司,其中3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新疆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城投城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金苗园园林种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在组织结构方面遵循高效、精简的原则,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及需要设置了行政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和党政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在业务开展中既保持相互的独立性又保持协作的顺畅性。

    公司目前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五、发行人主要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简介

    (一)朱刚:男,中共党员,1965年生,汉,研究生学历。曾任乌鲁木齐市沙区友好南路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乌鲁木齐市沙区友好北路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共青团乌鲁木齐市委员会副书记;中共沙依巴克区委常委;中共达坂城区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现任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二)尹伟戈:男,中共党员,1962年生,汉,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新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5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

    (三)戴斌:男,1965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先后就职或就任于阿克苏地方财政局、自治区标准局、市财政局企业科、市国资办资产处、市国资委资产处副处长、非经营资产处副处长、经营预算处副处长。现任公司董事。

    (四)黄煌:男,中共党员,1961年生,汉,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就职或就任于市公共汽车公司二场计财股出纳;市公共汽车公司二场计财股副股长;市建委综合计划处;市建委配套收费办公室副主任;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06年8月至今任乌鲁木齐高新区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同时亦为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五)邢新:女,1969年生,本科学历,律师,现任新疆新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在新疆经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公司董事。

    (六)李伯军:男,中共党员,1955年生,本科学历。曾任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党委书记、市外侨办党委书记。现任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公室主任、第三监事会主席、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七)查平:男,中共党员,1957年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新疆友好集团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公室正县级监事,第三监事会监事,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八)马晓明:男,1980年生,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现在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分配处工作,兼任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三监事会监事,以及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九)张朝阳:男,汉族,1973年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新疆财经学院金融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经济师职称。2003年7月至今在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资产管理(审计)部副经理职务。

    (十)谭涛:男,中共党员,1974年生,汉族,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1997年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寿险部工作,1998年至今在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项目部副经理,2006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监事、工会主席、行政管理部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在1.5%-2.2%的增长速度,截至2007年底,全国城镇化率已达到44.9%,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

    近年来,国家在保持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改革投融资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国家开辟了城市建设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并参与经营,同时转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既有观念,创新多种商业经营模式。另一方面,国家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企业改革,鼓励对外开放和对外发展,允许跨地区和规模经营。以上措施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现状及前景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全疆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中西部桥头堡和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全市辖七区一县,总面积1.42万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61.88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231.3万。2008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020亿元,同比增长15%,地方财政收入131.12亿元,同比增长36.87%,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0.98亿元,增长37.53%,突破百亿元大关;固定资产投资366亿元,增长18%;进出口贸易总额68亿美元,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8.64亿元,增长25.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28元,增长8.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116元,增长8%。在西部12个首府、省会城市中,乌鲁木齐市综合竞争力位居前列。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先后建成了路桥、供水、供热、供气、安居、环保、绿化等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工程,使得城市基础硬件设施明显改善、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目前,全市公路四通八达,3条国道穿过市区与全疆、全国及周边国家相连,市区主干道河滩快速路与吐乌大高等级公路、乌奎高速公路衔接,外环路现已全线贯通,进一步提高了市区交通通畅能力。2007年底,城市年供水量2.91亿吨,天然气供气总量66.62亿立方米,用电量81.04亿千瓦,生产生活供水、供气、用电得到有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不断完善,拥有公共汽车4704辆,出租车7922辆,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20.8台、拥有出租汽车35.1标台,居全国大中城市中上水平;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723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5.47%;工业“三废”及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明显,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天数占全年70%以上。同时,以创建旅游名城为契机,不断完善和落实城市规划,坚持旧城改造与新城建设并举,大力推进以改善市容市貌、治理城市污染为重点的城市综合整治步伐,使城市面貌大为改观。

    2008年,乌鲁木齐市继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重点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6亿元,同比增长18%。143项市级重点建设(支持)项目,已开工建设129项,项目开工率达90.21%,完成投资154.7亿元。全年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31亿元,乌鲁木齐市供水管网改扩建、西山工业供水、河滩路防洪渠等工程进展顺利;河西污水处理厂和八钢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安装了6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拆并燃煤分散小锅炉2212台,超额完成212台;完成街旁绿地和小游园建设500亩;推进大湾公园和红山公园周边扩建改造一期工程等。

    随着乌鲁木齐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区可开发空间逐步缩减,但是“乌昌经济一体化”的提出、实施和推进为乌鲁木齐市发展赢得新的战略契机。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提出“乌昌经济一体化”,乌鲁木齐市发展迎来了新的战略机遇。2004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布,在不涉及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行政区划调整的前提下,成立乌昌党委,负责推进乌昌一体化。乌昌经济一体化的范围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及阜康市、米泉市、五家渠市等五个地州、市。其基本原则为:财政统一、市场统一、规划统一,这三项原则是其有别于国内其它区域经济组织的显著特点。2005年12月19日,原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昌吉州财政局正式合并成立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2008年12月29日,乌昌发改委、规划局、招商局、旅游局领导班子正式组建,乌昌两地四个主要经济管理部门正式合并。乌鲁木齐市与昌吉州主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并,冲破了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利益分配难以平衡的瓶颈,为乌昌两地实现互补发展的经济一体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乌昌经济一体化可使乌昌两地取长补短,互补发展。乌鲁木齐市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又是全疆的教育、文化、贸易和金融中心,拥有昌吉州无法企及的人才、信息、资金优势,但由于乌鲁木齐市位于天山之间,全市平面面积的58%是高山,只有21%的平面面积可供城市发展,城市发展空间受到严重限制。昌吉州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核心区域,从东西北三面环抱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其面积9.7万平方公里,是乌鲁木齐市的6.8倍,广阔的地域面积为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提供了空间条件;昌吉州建有乌拉斯台国家一类季节性口岸和亚中商城国家二类通商口岸;州府昌吉市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另外,昌吉州的水土光热以及矿产资源非常丰富,新疆煤炭预测总储量2.19万亿吨,占全国的40%,其中昌吉州煤炭储量约7千亿吨,占新疆的1/3、占全国的12.8%。克拉玛依油田后期勘探开发的油气田主要在昌吉州境内,石油、天然气的能源优势非常显著。乌昌经济一体化为乌昌地区从原来的商贸旅游型城市向新型工业化城市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和条件。

    乌昌经济一体化从区域融合上划分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第一步,抓好米东新区的建设发展,先行取得突破,积累成功经验,发挥示范效应,带动乌昌经济的整体推进。第二步,推动乌鲁木齐市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在昌吉、阜康、米泉、五家渠市建立工业园区,充分利用国家级开发区的体制和政策优势,带动整个乌昌地区工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第三步,依托八钢和昌吉工业带,加快昌吉市和头屯河区的融合发展,推动乌昌地区制造业的大发展,并进一步统一这个地区的规划建设,使头屯河成为乌昌地区的城市“中心河”。在这“三步走”的实施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先行的必要条件,这就为乌鲁木齐市未来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发展潜力。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资金、技术的引进也将推动乌鲁木齐市地方经济总量不断提升,从而保证市级财政实力持续增长,反之政府又能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提供更强的支持。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作为乌鲁木齐市政府唯一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在项目获取、特许经营、财政支持、银企合作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项目获取优先、便捷

    发行人是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负责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以及建设资金的筹集、融通、管理、使用和对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资本运作。作为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平台,近年来,发行人得到了乌鲁木齐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发行人在乌鲁木齐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承接了大量关系到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建造和运营管理体系,为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保持长期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乌鲁木齐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将在未来长时期内获得政府多方面的支持。

    (二)特许经营稳定、持续

    在完成为城市建设项目筹融资的同时,作为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体,发行人还以资本为纽带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目前,发行人逐步拥有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城市公交、汽车尾气监测、城市广告经营等特许经营权,形成了以城市公用事业为主体的产业群。发行人所从事的公用事业业务在乌鲁木齐市处于垄断地位,这将为其带来稳定、持续的收入。

    (三)财政支持有力、稳固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典型的公益性、基础性特征,政府的财政投入必不可少。作为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发行人得到了乌鲁木齐市政府的有力支持。近年来乌鲁木齐市经济形势良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随着乌鲁木齐市城建规模的扩大,乌鲁木齐市政府对发行人的财政补贴迅速增加。2006-2008年,发行人获得市财政给予的政府补助分别为4.63亿元、6.73亿元和4.87亿元。为加强发挥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作用,经市人大批准,乌鲁木齐市政府及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还承诺从2009年开始的十年内,每年以不少于15亿元的资金注入发行人,以保障其资本实力持续增强和各项债务的足额偿还。

    (四)银企合作密切、有效

    发行人作为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拥有良好的信用,与各大商业银行之间有着密切和广泛的合作关系,通过银行间接融资的渠道通畅。截至2008年底,发行人长短期银行借款合计121.12亿元,涉及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等。通畅的外部融资渠道为发行人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发行人发展规划

    伴随着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将始终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发展目标,继续强化从单一的政府融资平台到政府投资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的转型,扩大资产和人员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具体规划如下:

    (1)提高运营管理能力,增强企业实力。通过建立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岗位标准、技术标准等量化指标,提高企业的市场化、专业化程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持较强持续融资能力。探索研究影响公司投融资体制的重大问题,提高公司资金配置能力和使用效率,进一步理顺各方关系,不断规范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提升专业化决策管理运作水平。完善集团化决策系统和财务管理控制系统,构建集团化国有资产管理网络。

    (2)加大基础设施投融资力度,推动乌昌一体化进程。推进实施市政公路、给排水管网、源水供应以及新疆国际会展中心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加强对米东道路及水务管网、头屯河工业大道、乌昌快速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融通,以支持乌昌经济一体化。

    (3)突出重点板块、主体业务迅速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强对旗下源水、供水、公交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从资金、人员、项目和管理上为子公司运营提供支持。

    (4)加强投融资平台职能,引导政府加强对公司的资产注入和整合支持。继续保持银行融资的良好渠道,同时拓展BOT(建设-运营-移交)等新型融资渠道,不断巩固公司作为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定统贷统还资金使用人的地位,并多角度争取政府对公司更大的支持,包括优良经营性国有资产注入与整合、经营性项目的获取等。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06-200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2009年上半年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发行人2006-2008年主要财务数据及2009年上半年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营运能力分析

    发行人2006-2008年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注: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天数=360/(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二)盈利能力分析

    发行人2006-2008年盈利能力指标

    注: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100%

    (三)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2006-2008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经营性净现金流/流动负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100%

    经营性净现金流/总负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负债总额*100%

    (四)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2006-2008年主要现金流量指标

    单位:万元

    第十二条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共计25亿元,其中20亿元将用于河西污水处理厂工程、河东污水处理厂中水深度处理建设工程等18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余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一、20亿元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基本情况

    上述项目均经有权部门批准,总投资额合计499998.87万元人民币,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表

    (一)河西污水处理厂工程

    河西污水处理厂工程可研报告已经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7]337号文批准。该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部分、污泥处理部分和辅助生产构(建)筑物。

    项目总投资规模27369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13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8100万元。

    (二)河东污水处理厂中水深度处理建设工程

    河东污水处理厂中水深度处理建设工程可研报告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投资[2008]2147号文批准。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提升泵站、硝化生物曝气滤池、后硝化生物配曝气滤池、高密度沉淀池、反击冲废水沉淀池、加药间、清水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输水管线等。

    项目总投资规模31609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12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6200万元。

    (三)水磨河及米东区污水治理工程

    水磨河及米东区污水治理工程可研报告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8]178号文批准。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水磨河、古牧地河及硫磺河周边区域排水管网58.715公里;河西污水处理厂-西工匣-黑沟河周边区域排水管网17公里;清理、维修河道36公里,新建渠道8公里。

    项目总投资规模30167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12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6000万元。

    (四)河东污水处理厂至二道沟水库输水管道工程

    河东污水处理厂至二道沟水库输水管道工程可研报告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8]57号文批准。该项目起于河东污水处理厂出水管渠(位于东戈壁),中途穿越乌鲁木齐米东区,终于二道沟(位于米泉白杨河乡),输水管网全长26.94公里,管径DN600MM~DN1600MM。

    项目总投资规模13767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6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2200万元。

    (五)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三期工程

    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三期工程可研报告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8]195号文批准。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水量69万立方米/日,改、扩建供水管网152.569公里,新建8个调蓄水池,新增调蓄能力5.3万立方米。

    项目总投资规模43174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65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11000万元。

    (六)西山工业供水工程

    西山工业供水工程可研报告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8]23号文批准。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地表水10万m3/d,地下水扩建规模2万m3/d,青年渠取水头部1座,源水输水管道1.4公里,10万m3/d净水厂1座、输水管道17.38公里、调蓄水池2座、减压阀井6座、厂外输电线路7公里,1万立方清水池一座、厂外连接道路1.5公里,管理用房1座等。

    项目总投资规模11700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5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1800万元。

    (七)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

    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可研报告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8]146号文批准。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理乌拉泊水库库内淤积物575×104m3;土石方开挖3.0×104m3;填方(夯填、回填)1.50×104m3;砼及钢筋砼1.1×104m3;钢筋及钢材制安80t。清淤工程等级为Ⅲ等工程中型,清淤工程主要建筑物等级为Ⅲ级,次要建筑物为Ⅳ级,临时建筑物为Ⅵ级。工程永久占地120亩,临时占地100亩。

    项目总投资规模18677.09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8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3300万元。

    (八)天津路(苏州路-迎宾路)道路改建工程

    天津路(苏州路-迎宾路)道路改建工程可研报告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8]123号文批准。该工程起点为苏州路与天津路交叉口,终点接迎宾路,全长518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一级,双向六车道,建筑规划红线宽度为60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50米。配套管网包括雨水、给水、污水、热力、电力及电信管线等。

    项目总投资规模39547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15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7600万元。

    (九)解放南路片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

    解放南路片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8]409号文批准。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解放南路片区(二道桥片区)的解放南路、和平南路、团结路、龙泉街、天池路步行街及区域内巷道进行道路改造及部分道路绿化、照明工程。对团结路、新市巷、和平南路、龙泉街、爱国苑、跃进街、天池北路、天池路步行街两侧建筑外墙粉刷、保温以及大巴扎周边停车场、立交桥人文景观改造工程。

    项目总投资规模5580.78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2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1100万元。

    (十)红山公园绿化改造(一期)建设工程

    红山公园绿化改造(一期)建设工程可研报告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8]75号文批准。该项目建设范围东至新民西街,西至河滩快速路,南至西大桥游园,北至红山山体部分,以及原红山公园东区部分,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4公顷,其中拆迁后新增绿地占地面积为4.68公顷。拆迁总建筑面积5.43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规模51209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25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8500万元。

    (十一)天山区大湾公园建设工程

    天山区大湾公园建设工程可研报告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8]284号文批准。大湾公园建设面积468.6亩。一期建设内容:绿化面积226040平方米及相应的喷灌工程,主次干道地面14100平方米;二期建设内容:水系14530平方米,各类广场39291平方米,雕塑小品、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温室大棚,及停车场、公厕等配套服务设施。

    项目总投资规模6702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2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1300万元。

    (十二)苏州路西延工程

    苏州路西延工程可研报告已经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8]152号文批准。该工程东起苏州路与西环互通式立交西段匝道终点,西至头屯河区八钢公路,全长166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50米,双向6车道,中央绿化分隔带宽5米,两侧设12米宽的机动车道,2.5米宽的绿化带,5米宽的非机动车道。

    项目总投资规模94580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47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15000万元。

    (十三)喀什东路(北京路到河滩路)改造工程

    喀什东路(北京路到河滩路)改造工程可研报告已经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07]298号文批准。该项目道路改造工程西起北京路,东至河滩路,全长4636米。道路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I级,道路规划红线宽54米,配套建设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等管线工程,其中污水工程为“西水东调”排水工程,起点由北京路经喀什东路路口过文光路,终点接入河东污水处理厂。管道总长4100米,管径DN1200。

    项目总投资规模15030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6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6100万元。

    (下转B7版)

    乌鲁木齐城投、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指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2010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回收账户指为降低本期债券偿付风险,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开立的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接收、存储及划转
    偿债账户指为保证及时偿还本期债券之到期本息,发行人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开立的专项账户,用于偿债基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
    债权代理人、质权代表、质押资产监管人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
    指人民币元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除外)

    项目2009年上半年

    (未经审计)

    2008年2007年2006年
    资产总计3,218,551.232,122,931.861,629,351.311,331,833.99
    其中:非流动资产1,716,507.441,422,570.011,097,735.53880,787.17
    负债合计2,422,666.781,349,926.711,135,438.98928,827.01
    所有者权益795,884.45773,005.16493,912.34403,006.98
    营业收入31,801.0569,978.0258,488.7139,904.04
    净利润19,455.9834,166.4319,168.7510,575.14
    经营性净现金流52,210.8583,033.4524,625.0567,080.21

    项目2008年2007年2006年
    资产总额(万元)2,122,931.861,629,351.311,331,833.99
    应收账款(万元)6,512.233,666.933,732.78
    营业收入(万元)69,978.0258,488.7139,904.04
    营业成本(万元)60,796.1850,518.5134,845.8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26.1822.77-
    存货周转天数(天)21.3227.27-
    总资产周转率(次)0.040.04-

    项目2008年2007年2006年
    营业收入(万元)69,978.0258,488.7139,904.04
    营业利润(万元)-14,123.64-48,027.85-33,078.06
    营业外收入(万元)49,003.5867,887.9646,699.54
    净利润(万元)34,166.4319,168.7510,575.14
    营业利润率(%)-20.18-82.11-82.89
    净资产收益率(%)5.394.27-
    总资产收益率(%)1.821.29-

    项目2008年2007年2006年
    资产负债率63.5969.6969.74
    经营性净现金流/流动负债53.997.6133.55
    经营性净现金流/总负债6.152.177.22

    项目2008年2007年2006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033.4524,625.0567,080.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8,669.20-146,693.80-127,268.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7,642.16106,287.5074,271.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2,006.40-15,781.2514,082.61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

    (万元)

    审批情况计划使用债券募集资金(万元)
    1河西污水处理厂工程27369.00乌发改函[2007]337号13000.00
    2河东污水处理厂中水深度处理建设工程31609.00新发改投资[2008]2147号12000.00
    3水磨河及米东区污水治理工程30167.00乌发改函[2008]178号12000.00
    4河东污水处理厂至二道沟水库输水管道工程13767.00乌发改函[2008]57号6000.00
    5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三期工程43174.00乌发改函[2008]195号6500.00
    6西山工业供水工程11700.00乌发改函[2008]23号5000.00
    7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18677.09乌发改函[2008]146号8000.00
    8天津路(苏州路-迎宾路)道路改建工程39547.00乌发改函[2008]123号15000.00
    9解放南路片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5580.78乌发改函[2008]409号2000.00
    10红山公园绿化改造(一期)建设工程51209.00乌发改函[2008]75号25000.00
    11天山区大湾公园建设工程6702.00乌发改函[2008]284号2000.00
    12苏州路西延工程94580.00乌发改函[2008]152号47000.00
    13喀什东路(北京路到河滩路)改造工程15030.00乌发改函[2007]298号6000.00
    14新华路改建工程33956.00乌发改函[2007]67号12000.00
    15友好路道路改建工程59530.00乌发改函[2008]63号22000.00
    16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喀什路-上沙河立交桥)景观绿化工程4812.00乌发改函[2008]93号1500.00
    17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5710.00乌发改函[2008]77号2000.00
    18光明路道路改建工程6879.00乌发改函[2008]182号3000.00
    合计 499998.87 200000.00

      发行人: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