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通知情况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9年12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经披露。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4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锦先生主持大会,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242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伟、喻显彬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独一味药材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独一味药品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及宫瘤宁胶囊产业化项目”建设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242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