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农房西郊置业
(暂定名简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府中路西侧地块(以下简称“华新镇地块”)竞标招标的公告,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房集团”)、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市公司”)、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股份”)于2010年1月6日联合竞标成功,现拟成立项目公司具体操作华新镇地块的开发工作。
●交易内容:本公司与农房集团、大都市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农工商房地产上海西郊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房西郊置业”,暂定名)用于开发项目。农房西郊置业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农房集团出资5,500万元人民币,占55%;大都市公司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占25%;海博股份出资2,000万元,占20%。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0年1月8日公告披露了《关于公司参与华新镇土地竞拍结果的公告》(临2010-002),青浦华新镇新府中路西侧地块位于青浦区华新镇,用地面积为227,849.7平方米,土地分为商办(50年)、商业用地(40年)、普通商品房(70年)。
本公司拟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与农房集团、大都市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农房西郊置业,用于开发项目,海博股份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20%。
农房集团、大都市公司与本公司都是光明食品(集团)下属子公司,农房集团、大都市公司与本公司参与共同投资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98号208室。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闻淼。
5、注册资本:112,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0年4月23日。
7、主营业务:企业投资、国内贸易(除国家专项外)、集团内资产清理、土地资源的开发、置换、租赁、转让、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开发的相关项目,附设分支机构。
1、名称: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8楼803室。
3、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曹晓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3年4月8日。
7、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经营与管理,投资咨询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关联关系:农房集团、大都市公司与本公司都是光明食品(集团)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农房集团、大都市公司与本公司参与共同投资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农工商房地产上海西郊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2、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纪鹤公路2189号第1号房T-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曹晓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农房西郊置业由农房集团、大都市公司、海博股份投资组建而成。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出资方、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分别为:农房集团出资5,500万元人民币,占55%;大都市公司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占25%;海博股份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20%。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农房集团、大都市公司、海博股份三方股东就对共同组建农房西郊置业事项达成如下:
1、农房集团、大都市公司、海博股份三方均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地块竞标招标的公告,三方联合参与了华新镇地块的竞标项目,并于2010年1月6日竞标成功,现拟成立项目公司具体操作华新镇地块的开发工作。
2、农房西郊置业的出资方式:以货币资金一次性投入。其中:农房集团以人民币投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5%;大都市公司以人民币投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海博股份以人民币投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
3、公司经营期限为15年,自公司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4、出资缴付日期:公司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5、公司组织机构:(1)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农房集团推荐三名,大都市公司推荐一名,海博股份推荐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大都市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农房集团推荐的董事担任;(2)公司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人选由农房集团推荐,董事会聘任;(3)公司设监事会,由农房集团、大都市公司、海博股份各自推荐一名。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依托上海大虹桥开发概念,围绕上海西郊商务开发,做好配套服务;发挥光明集团内部企业联动作用,形成合力,并有助于提升海博股份资金使用效率。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提前将该事项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并提供了所有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共同投资组建参股农房西郊置业(暂定名简称)的协议书》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