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提交表决。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4日上午9:30时在公司本部一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炎元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其所持及代表股份数168,116,9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4%,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建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2、《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王炎元、王宪榕、林盛昌、吴小敏、郑毅夫、王忠兴、简永忠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陈孔尚、季国平、郭柯、吴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变更恢复上市保荐券商的议案》;
4、《关于增加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上述四项议案除第4项议案外,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68,116,963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
议案4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16,50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公司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曾招文律师、黄臻臻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4日
证券简称:*ST厦华 证券代码:600870 编号:临2010-002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月14 日在公司本部一号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6人,董事王宪榕、吴小敏、林盛昌、王忠兴及独立董事郭柯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涂洪森监事、李万村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选举王炎元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议案全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