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叶小根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股份112,025,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副董事长叶小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经充分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后,决定不再继续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29,895万元改投于新项目——腾达·汇鑫广场项目。该项目有着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拓展公司在房地产领域的业务方向,实现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112,025,2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见证并出具《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TCYJS2010H011号)。该所律师认为:腾达建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4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2010-002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竞买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市腾达宜工置业有限公司参与宜春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路以南、景观大道以西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并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的议案》。
2010 年1 月11 日,宜春市腾达宜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宜
工置业”)与江西省宜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成交确认书》,确认腾达宜工置业以总价人民币6650 万元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面积为142353.83平房米(213.53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不小于1,建筑密度50%,具体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腾达宜工置业将与江西省宜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权证等事宜。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