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南宁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0年0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0-00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南宁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南宁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南宁控股子公司向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南宁控股子公司申请为相关工程项目开立银行保函和垫付部分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08年11月14日公告,公告编号:2008-042)。
根据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的操作惯例,《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基本额度授信合同》为一年一签,届满后续签。因此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13日至2010年1月13日。
由于上述担保期限已于日前届满,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精神及南宁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10年1月13日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继续为南宁控股子公司向其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生效日期为2010年1月13日至2011年1月13日。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