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暨公司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10年1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2009年中期报告财务信息的更正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2009年10月22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2009]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对2008年年度报告、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更正事项,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说明: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决定书》要求,对《决定书》中所列示问题进行逐一整改,按照检查情况对公司2008年报、2009年半年报及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事项具体为两大类内容:
第一类是未及时披露事项,包括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寿水泥”)核心生产线征用土地性质及其影响、未披露担保事项及未披露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问题。第二类是未按规定会计核算问题,主要指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记帐问题。
上述《决定书》所指问题基本属实,第一类事项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董事会在按规定时间披露公司2008年度报告后,从2009年4月30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30)诉讼公告中方知晓本公司为香溢融通子公司的涉诉债务人——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分别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经公司当日自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有对此担保事项的决策记录,对此担保事项也不知晓。在2009 年5 月13 日,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稽查局《立案调查通知书》(成稽局立通字2009[001]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稽查局决定对本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后陆续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了关于香溢融通担保案、章树根、施正明、真盛担保等涉及未经公司决策的对外担保涉诉案件情况、公司自查及其进展情况,公司知晓上述对外担保案并自查后已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已分别于2009年5月及6月做出立案决定,决定对陈建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立案侦查,目前尚处在稽查调查和公安侦查期间。
公司本次董事会议就第一类未及时披露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在本次披露的未经审议的公司财务报告中相应进行了补充披露。
第二类事项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记账的性质主要是公司在2007年、2008年期间,未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也未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在资金使用中对资金风险控制、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不严格,导致当时仅依照时任董事长口头指示即进行资金划转并按其要求未记帐,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利益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部分资金虽陆续都转回公司帐上,但公司应深刻吸取上述教训,从强化公司依法合规运作观念入手,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培训和规范运作教育,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资金拆借及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不入帐行为,同时积极提升会计从业人员工作素质,保证公司会计信息反映及时、全面、准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骆国良、夏建中、李静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附后)。
二、更正事项说明:
(一)母公司转款未入帐情况:
1、2007年母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007年有601,634,246.20元资金收、支往来未入账,导致2007年度母公司“其他应收款”借方少确认8,130万元,“其他应付款”贷方少确认8,130万元,根据检查情况,母公司调增“其他应收款”8,130万元,调增“其他应付款”8,130万元。同时调增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601,634,246.20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也增加601,634,246.20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变。
2、2008年母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008年有354,458,828.68元资金收、支往来未入账,根据检查情况,母公司调账后2008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与2008年披露的母公司报表一致。同时调增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354,458,828.68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也增加354,458,828.68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变。
(二)仁寿水泥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的部分借款未按规定记帐:
1、2008年仁寿水泥借款4,100.338万元,原反映在“预收帐款”内,未按规定计入“其他应付款”,现调增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应付款”4,100.338万元,调减合并财务报表“预收帐款” 4,100.338万元;
2、因仁寿水泥补记2008年未按规定记账的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利息972.862万元,调整增加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应付款”857.612万元、调整减少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115.25万元;
根据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神州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富阳万连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和江金林《关于收购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事项的补充协议》,因仁寿水泥补记2008年借款利息形成的亏损应由原股东承担,金顶公司调整增加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972.862万元,调整减少母公司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972.862万元。因2008年度本公司未合并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利润表,所以上述调整不影响2008年度公司利润状况。
3、2009年1-6月仁寿水泥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的借款3,880万元未入帐,导致“其他应收款”借方少确认3,880万元,“其他应付款”贷方少确认3,880万元,根据检查要求,调整“其他应收款”借方增加3,880万元,“预收帐款”贷方增加1,780万元,“其他应付款”贷方增加2,100万元;同时调增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3,880万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也增加3,880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变。
4、2009年1-6月仁寿水泥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的借款利息12,755,133.00元未按规定记帐,导致该公司“财务费用”借方少确认12,755,133.00元,“其他应付款”贷方少确认11,708,733.00元,“其他应收款”贷方少确认1,046,400.00元,根据检查要求,调整“财务费用”借方增加12,755,133.00元,“其他应付款”贷方增加11,708,733.00元,“其他应收款”贷方增加1,046,400.00元;
5、2009年7-9月仁寿水泥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的借款利息4,810,000.00元未入帐,导致该公司“财务费用”借方少确认4,810,000.00元,“其他应付款”贷方少确认4,810,000.00元,根据检查要求,调整“财务费用”借方增加4,810,000.00元,“其他应付款”贷方增加4,810,000.00元(2009年第三季度仁寿水泥未能按合同清偿该部分已到期借款,此部分财务费用为按借款合同预计)。
上述第4、5两项合计影响2009年1-9月合并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增加17,565,133.00元,“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7,565,133.00元。
(三)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本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1、对2007年度会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项目 | 母公司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额 | ||
其他应收款 | 108,825,400.85 | 27,525,400.85 | 81,300,000.00 | |
资产总额 | 1,258,659,064.79 | 1,177,359,064.79 | 81,30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106,156,019.50 | 24,856,019.50 | 81,300,000.00 | |
负债总额 | 825,681,441.84 | 744,381,441.84 | 81,3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1,634,246.20 | 0 | 601,634,246.2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43,854,932.26 | 142,220,686.06 | 601,634,246.20 | |
项目 | 合 并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额 | ||
其他应收款 | 109,537,251.86 | 28,237,251.86 | 81,300,000.00 | |
资产总额 | 1,357,803,145.69 | 1,276,503,145.69 | 81,30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111,960,159.28 | 30,660,159.28 | 81,300,000.00 | |
负债总额 | 832,330,762.79 | 751,030,762.79 | 81,3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1,634,246.20 | 0 | 601,634,246.2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43,854,932.26 | 142,220,686.06 | 601,634,246.20 |
2、对2008年度会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项目 | 母公司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额 | |||
其他应收款 | 41,168,349.75 | 31,439,729.75 | 9,728,62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505,679,740.21 | 515,408,360.21 | -9,728,620.00 | ||
资产总额 | 1,320,462,703.27 | 1,320,462,703.27 | 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6,913,434.30 | 2,454,605.62 | 354,458,828.68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4,458,828.68 | 0 | 354,458,828.68 | ||
项目 | 合 并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额 | |||
其他应收款 | 84,586,330.57 | 76,010,210.57 | 8,576,120.00 | ||
资产总额 | 2,118,155,140.24 | 2,109,579,020.24 | 8,576,120.00 | ||
预收帐款 | 81,585,701.46 | 122,589,081.46 | -41,003,380.00 | ||
其他应付款 | 78,236,998.13 | 28,657,498.13 | 49,579,500.00 | ||
负债总额 | 1,438,682,749.89 | 1,430,106,629.89 | 8,576,12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6,913,434.30 | 2,454,605.62 | 354,458,828.68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4,458,828.68 | 0 | 354,458,828.68 |
3、对2009年半年度会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母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无变化,合并会计报表变动如下:
项目 | 合 并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额 | |
其他应收款 | 157,828,907.26 | 120,075,307.26 | 37,753,600.00 |
资产总额 | 2,052,179,472.63 | 2,014,425,872.63 | 37,753,600.00 |
预收款项 | 61,444,631.18 | 43,644,631.18 | 17,8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129,892,655.22 | 97,183,922.22 | 32,708,733.00 |
负债总额 | 1,424,564,379.15 | 1,374,055,646.15 | 50,508,733.00 |
未分配利润 | 5,282,992.50 | 18,038,125.50 | -12,755,133.0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73,481,682.34 | 386,236,815.34 | -12,755,133.00 |
股东权益合计 | 627,615,093.48 | 640,370,226.48 | -12,755,133.00 |
财务费用 | 28,184,580.02 | 15,429,447.02 | 12,755,133.00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7,479,868.65 | -34,724,735.65 | -12,755,133.00 |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5,863,395.44 | -33,108,262.44 | -12,755,133.00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1,857,296.87 | -39,102,163.87 | -12,755,133.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2,297,900.65 | -49,542,767.65 | -12,755,133.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9,520,000.00 | 30,720,000.00 | 38,800,0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4,383,960.51 | 25,583,960.51 | 38,800,000 |
4、对2009年第3季度会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母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无变化,合并会计报表变动如下:
项目 | 合 并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额 | |
其他应收款 | 154,383,987.64 | 116,630,387.64 | 37,753,600.00 |
资产总额 | 2,150,691,457.07 | 2,112,937,857.07 | 37,753,600.00 |
预收款项 | 60,779,370.68 | 42,979,370.68 | 17,8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164,317,862.98 | 126,799,129.98 | 37,518,733.00 |
负债总额 | 1,567,723,106.46 | 1,512,404,373.46 | 55,318,733.00 |
未分配利润 | -42,345,413.77 | -24,780,280.77 | -17,565,133.0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25,853,276.07 | 343,418,409.07 | -17,565,133.00 |
股东权益合计 | 582,968,350.61 | 600,533,483.61 | -17,565,133.00 |
财务费用 | 42,995,184.58 | 25,430,051.58 | 17,565,133.00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8,464,147.23 | -70,899,014.23 | -17,565,133.00 |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8,975,923.45 | -71,410,790.45 | -17,565,133.00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6,504,039.74 | -78,938,906.74 | -17,565,133.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9,926,306.92 | -92,361,173.92 | -17,565,133.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9,520,000.00 | 30,720,000.00 | 38,800,000.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4,385,184.71 | 25,585,184.71 | 38,800,000.00 |
(四)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2007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目 | 母公司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额 | |
资产总额 | 1,258,659,064.79 | 1,177,359,064.79 | 81,300,000.00 |
项目 | 合 并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额 | |
资产总额 | 1,357,803,145.69 | 1,276,503,145.69 | 81,300,000.00 |
2、对2008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母公司财务指标无变化,合并变化如下:
项目 | 合 并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额 | |
资产总额 | 2,118,155,140.24 | 2,109,579,020.24 | 8,576,120.00 |
3、对2009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母公司财务指标无变化,合并变化如下:
项目 | 合 并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额 | |
资产总额 | 2,052,179,472.63 | 2,014,425,872.63 | 37,753,600.0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73,481,682.34 | 386,236,815.34 | -12,755,133.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 1.0702 | 1.1067 | -0.03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2,297,900.65 | -49,542,767.65 | -12,755,133.00 |
每股收益 | -0.1785 | -0.1420 | -0.0365 |
净资产收益率% | -16.68 | -12.83 | -3.85 |
4、对2009年第3季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母公司财务指标无变化,合并变化如下:
项目 | 合 并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额 | |
资产总额 | 2,150,691,457.07 | 2,112,937,857.07 | 37,753,600.0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25,853,276.07 | 343,418,409.07 | -17,565,133.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 0.9337 | 0.9840 | -0.05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9,926,306.92 | -92,361,173.92 | -17,565,133.00 |
每股收益 | -0.3150 | -0.2647 | -0.0503 |
净资产收益率% | -33.73 | -26.89 | -6.84 |
三、关于上述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工作持续进展情况及董事会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更正后2008年度财务报告、200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均未经审计,按照证监会计字[2004]1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向投资者披露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展情况并做出以下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责令改正决定》要求,公司对相关改正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和说明,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补充记帐和相应帐务处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200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追溯调整事宜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目前正在与审计机构沟通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考虑到,公司多起事项包括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未按规定记帐涉及到公安机关和证券稽查部门的调查尚未结案、公司前期已补充披露的未经决策程序对外担保涉诉案件目前尚未审理或已审理尚未结案、公司往来账与供应商、销售商存在对账差异、公司可能存在存货、应收帐款、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减值相关方面的不确定事项,上述多项不确定因素可能对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故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审计情况的后续披露。
更正后未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200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特此公告
附: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
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决定书》要求,对《决定书》中所列示问题进行逐一整改,按照检查情况对公司2008年报、2009年半年报及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事项具体为未及时披露事项及未按会计核算入帐事项。
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在知晓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但未经公司决策程序对外担保事项后及时进行了临时公告,同时在本次披露的未经审议的公司财务报告中也相应进行了补充披露。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记账的性质主要是公司在2007年、2008年期间,未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也未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在资金使用中对资金风险控制、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不严格,导致当时仅依照时任董事长口头指示即进行资金划转并按其要求未记帐,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利益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部分资金虽陆续都转回公司帐上,但公司应深刻吸取上述教训,从强化公司依法合规运作观念入手,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培训和规范运作教育,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资金拆借及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不入帐行为,同时积极提升会计从业人员工作素质,保证公司会计信息反映及时、全面、准确。
独立董事:骆国良 夏建中 李静
2010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0—00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收到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月14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09)峨眉民初字第795号、第822号、第1442号、(2010)峨眉民初字第17号、第103号、第196号、第235号《民事调解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于2009年11月18日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795号《民事调解书》基本内容如下:
原告:峨眉山市耐火材料厂
被告:本公司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09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双方确认截止2009年11月10日被告欠原告货款915,395.34元。
2、 被告于2010年5月1日前付清原告货款915,395.34元。
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6,947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47元,由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院于2009年12月23日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822号《民事调解书》,基本内容如下:
原告:峨眉山市腾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09年1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确认截止2009年12月22日被告欠原告货款2,004,995.87元。
2、被告于2010年4月1日前付清原告货款2,004,995.87元。
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院于2009年12月4日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1442号《民事调解书》,基本内容如下:
原告:乐山三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09年11月5日立案受理。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确认截止2009年11月3日,被告欠原告货款642,575.59元。
2、被告于2010年4月30日前付清原告货款642,575.59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13元由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法院于2010年1月12日作出的(2010)峨眉民初字第17号《民事调解书》,基本内容如下:
原告:峨眉山市固久钢球厂
被告:本公司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0年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8,860,158.85元。
2、被告于2010年4月1日前付清原告货款8,860,158.85元。
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16,237元,由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法院于2010年1月12日作出的(2010)峨眉民初字第103号《民事调解书》,基本内容如下:
原告:东台市环球不锈钢制品厂
被告:本公司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0年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523,447.42元。
2、被告于2010年4月30日前付清原告货款523,447.42元。
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4,517元,由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六、法院于2010年1月12日作出的(2010)峨眉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调解书》,基本内容如下:
原告:山东省淄博市淄川镁铝耐火材料厂
被告:本公司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0年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1,366,725.11元。
2、被告于2010年5月1日前付清原告货款1,366,725.11元。
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8,550元,由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七、法院于2010年1月12日作出的(2010)峨眉民初字第235号《民事调解书》,基本内容如下:
原告:渑池县金华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本公司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0年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1,580,672.28元。
2、被告于2010年4月1日前付清原告货款1,580,672.28元。
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9,513元,由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公告第一、第二及第四项的相关诉讼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09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临2009—03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