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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不得结转扣除计税
    2010年0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记者 张牡霞

      

      国家税务总局14日发布通知,明确了企业以前年度未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有关问题。

      通知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但可以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

      税款方面,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进行抵缴,抵缴不足的,还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