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龙东商务酒店(张江集电港)召开,会议共有18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111,338,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78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葛培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的2009年度审计机构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与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部及安徽、江苏、福建、广东佛山分所进行了合并,而合并后的法律存续主体名称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和人员转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不影响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2009年年度报告审计等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111,338,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方晓杰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