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01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厦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兴龙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174,522,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54%。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174,522,498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2、关于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174,522,498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3、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抵押贷款并代本公司和兴龙珠宝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174,522,498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唐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O一O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