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本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虽未达到异常波动公告要求,但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并通过其向实际控制人全椒县人民政府函证核实,现将核实情况作如下提示性公告:
2009年12月21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的“安徽省与中央企业调整结构合作发展会”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为落实央企与地方合作发展精神,推进国有经济的优化配置和发展壮大,促进中央企业与地方经济的共同发展,与央企—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全柴集团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全椒县人民政府提供全柴集团资源,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进行战略合作,并在土地、税收等相关方面提供最优惠政策支持;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充分发挥央企在资本、品牌、产业、营销网络、政策等方面的优势,与全椒县人民政府合作,共同推动全柴集团加快发展,在3-5年内投资15亿元,对全柴集团的发动机等产业进行整合、升级,力争使全柴集团销售收入达100亿元。并共同努力推动在机动车方面汽车相关产业在全椒县的发展。2010年1月13日,中国恒天集团董事长及总经理等高层领导在全椒县人民政府人员的陪同下,参观了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大股东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全椒县人民政府均表示,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战略合作尚处于项目考察、对接交流阶段,仅是一个合作意向,尚未确定具体的合作方式及合作项目。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尚未签订任何意向或协议书。目前,该事项不涉及本公司,未对本公司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