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0年1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2010年1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 15:00进行。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易敏之先生主持。参加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7人,其所持股份数为220,683,2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59%。其中:
(1)出席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9 人,所持股份数为170,782,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2%;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8人,所持股份数为49,901,0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合法有效的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确定公司办公大楼产权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关联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中集团)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9,081,600股不计入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因此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数为91,601,691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1,601,691股。同意:91,601,356股,反对:335股,弃权:0股;同意比例为99.9996%,通过本议案。
其中:
(1)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9,901,074股。同意:49,900,739股,反对:335股,弃权:0 股;同意比例为99.9993%;
(2)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为: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1,700,617 股。同意:41,700,617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比例为100%。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公司拟通过受让江中集团所拥有的办公大楼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其对大楼的建设投入,从而实现办公大楼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整体办理至本公司。
上述交易涉及的转让价格或支付金额如下:①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依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土地估价报告》,确定为人民币3020.70万元;②支付的江中集团的建设投入: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确定为人民币3551.79万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仇如愚、孙斐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