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情: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月15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长沙君逸康年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应求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528664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6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54431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388%。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52866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443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德文 田云峰
3、 结论性意见: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李德文律师、田云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