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市场关注的股指期货投资者门槛也终于掀起了盖头。对于投资者来说,账户资金不低于50万元、通过基础知识测试、具备仿真交易或商品期货交易经历,成为参与交易的“硬指标”。
据了解,中金所公布的《实施办法》共25条,具体明确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基本要求、实施工作机制以及自律监管规定等。《操作指引》共48条,《操作指引》对《实施办法》进行了细化,明确各项要求的具体内容及主要证明材料的具体形式,指导期货公司在业务操作环节落实好股指期货适当性制度。
意见稿规定,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金要求,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是基础知识要求,客户须通过相关测试;三是交易经历要求,客户须具备至少有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成交记录。四是自然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期货公司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诚信状况和相关投资经历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对法人投资者还特别规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在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过程中,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不构成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此外,投资者应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