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被冻结和解冻的公告
2010年01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四维控股 公告编号:2010—08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被冻结和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1月11日,上海一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因田翠荣、沈丽芳诉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中技”)等一案作出的(2009)沪一中执字第360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益峰源”)作为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要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冻结深圳益峰源持有的本公司71,523,077股股份及孽息(即本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当日对深圳益峰源持有的本公司71,523,077股股份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自2010年1月11日起至2012年1月10日止。
目前,田翠荣、沈丽芳已与被执行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深圳益峰源的担保责任亦予以解除。上海一中院于2010年1月1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09)沪一中执字第360号],解除了对深圳益峰源持有本公司71,523,077股股票所作的冻结。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