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分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51号《关于核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每股人民币42.07元的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119,930,000股A股股票(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45,455,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财务顾问费用、验资及路演费用等)人民币45,585,064.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9,870,035.59元。
以上募集资金数额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于2009年11月19日出具XYZH/2009CDA3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制作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及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09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司已明确投入项目及分项投入量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需要 数量 | 募集资金拟投入数量 |
1 | 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汉旺生产基地灾后异地重建项目(含F级50MW(IGCC)燃机研发) | 51.00 | 17.00 |
2 | 清洁高效锅炉燃烧技术实验中心项目 | 0.70 | 0.21 |
3 | 东方电气百万千瓦核电常规岛技改项目 | 11.80 | 7.9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0.00 |
合计 | 63.50 | 35.11 |
根据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以及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多于上述已明确投入项目及分项投入量的募集资金,则多出部分(下称“多募集部分资金”)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分配。
三、多募集部分资金分配情况
扣除已明确了分项数额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11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多募集部分资金数额为人民币1,488,870,035.59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多募集部分资金人民币1,488,870,035.59元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多募集部分资金投入数量 |
1 | 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汉旺生产基地灾后异地重建项目(含F级50MW(IGCC)燃机研发) | 500,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988,870,035.59 |
合计 | 1,488,870,035.59 |
四、关于多募集部分资金分配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多募集部分资金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需要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多募集部分资金的分配方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多募集部分资金分配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多募集部分资金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以及有效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本次多募集部分资金的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