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于2010年1月19日上午在好望角大饭店“长恭厅”(上海肇嘉浜路500号5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4,486,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128%,其中:B股股东和股东代表 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45,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24%。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吴伯庆律师、虞咏霖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提名李鹤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04,459,007股(其中:外资股3,024,035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9867%;
反对票22,271股(其中:外资股18,41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109%;
弃权票 4,878股(其中:外资股 3,01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024%。
2、《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① 选举朱域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204,397,007股(其中:外资股2,962,035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9564%;
反对票22,271股(其中:外资股18,41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109%;
弃权票66,878股(其中:外资股65,01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327%。
② 选举张骏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204,398,507股(其中:外资股2,963,535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9571%;
反对票3,661股(其中:外资股 0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018%;
弃权票83,988股(其中:外资股81,92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41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吴伯庆律师、虞咏霖律师见证,并出具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吴伯庆律师和虞咏霖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决议;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关文件。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