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表决的董事应为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转让郑州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49%的股权的议案》
公司持有郑州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羚锐”)27.30%的股份,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河南羚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锐投资”)持有郑州羚锐21.70%的股份,二者共计持有郑州羚锐49%的股份。
公司及羚锐投资拟将持有的郑州羚锐的全部股权一次性转让给中青港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4410万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的股权作价2457万元,羚锐投资持有的股权作价1953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编号:临2010—004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90%的子公司河南羚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锐投资”)将所持有的郑州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羚锐”)49%的股权转让给中青港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港联”),转让总价款4410万人民币。
2、本次转让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次转让旨在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及羚锐投资不再持有郑州羚锐股权。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及羚锐投资于2010年1月18日与中青港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郑州羚锐的全部股权一次性转让给中青港联,转让总价款4410万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的股权作价2457万元,羚锐投资持有的股权作价1953万元。
本次转让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郑州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49%的股权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及羚锐投资不再持有郑州羚锐股权。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熊维政,主营药品生产、销售等。公司注册资本20072万人民币。住所:河南省新县向阳路232号。
河南羚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李福康,主营实业投资、管理咨询等。股本结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河南羚锐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109号408室。
中青港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何旭,主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住所:北京市昌平区长陵镇长陵村366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郑州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王惠彬,主营药品生产、销售等。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股本结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7.30%,河南羚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1.70%,王宏章持股30%,北京高博医药化学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4%,红惠医药有限公司持股7%。公司2007年净利润844万元,2008年净利润1292万元。截止至2009年9月30日,其总资产16785万元,净资产为7801万元。2009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10726万元,实现净利润677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羚锐投资于2010年1月18日与中青港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空如下:
1、公司及羚锐投资将所持有的郑州羚锐49%的股权转让给中青港联。
2、本次转让以郑州羚锐的总体价值9000万人民币(2009年9月30日净资产7801万元溢价1199万元)计价,合同所涉转让的股权价款为4410万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的股权作价2457万元,羚锐投资持有的股权作价1953万元。
3、转让价款支付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4、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生效。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旨在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及羚锐投资不再持有郑州羚锐股权。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