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51,861.18万元,降低比例55.16%,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义马铬渣综合治理发电项目在建工程51,532.12万元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1,429.74万元,增长比例227.84%,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丽岛漫城项目预收预售房款增加导致预收账款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7,700万元,降低比例38.87%,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净额减少7,700万元所致。
(10)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2,684.65万元,降低比例84.16%,系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利率互换产品公允价值上升2,684.65万元所致。
(11)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519.52万元,增长比例70.79%,主要系公司园区项目开工量增加及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量增加所致。
(12)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7,737.81万元,降低比例32.23%,主要系公司应付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减少14,987.96万元所致。
(13)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40,981.53万元,增长比例740.79%,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丽岛漫城项目预收预售款及全资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园区项目预收预售款大幅增加所致。
(14)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1,453.67万元,降低比例63.52%,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本期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18,255.00万元,增长比例1217%,主要系公司一年内将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6)长期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5,738.57万元,系公司本期增加融资租赁款所致。
(17)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4,100.29万元,增长比例256.27%,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收到铬渣治理补助款2,920万元、全资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款390.50万元以及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产生831.36万元递延收益所致。
(18)报告期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725.01万元,增长比例为226.99%,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丽岛漫城项目营销策划费用增加所致。
(19)报告期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821.82万元,增长比例为41.52%,主要系公司环保产业及科技园区产业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20)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334.54万元,增长比例为246.05%,主要系公司大别山BOOM项目借款财务费用增加及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21)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464.96万元,增长比例为203.88%,系公司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22)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5,874.58万元,增长比例184.16%,系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利率互换产品公允价值上升2,684.65万元所致。
(23)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82.58万元,增长比例122.72%,主要系公司投资的联营公司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实现投资收益1,053.97万元及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产品利率掉期投资损失567.78万元所致。
(24)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349.57万元,降低比例99.23%,主要系公司去年同期收到园区开发奖励款3,375.60万元所致。
(25)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8,603.78万元,增长比例1229.83%。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丽岛漫城项目新增预收预售房款31,627.73万元、及公司环保项目新增回款4,512万元所致。
(26)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53,944.64万元,降低比例为99.86%。主要系公司新增融资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51,955万元所致。
4、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1)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总额为12,871.22万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比重为23.42%。
(2)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的收入总额为21,840.55万元,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为66.48%。
5、同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1) 关于金融衍生工具——利率互换的公允价值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8号文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金融机构对该金融衍生工具——利率互换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报价认定为该金融衍生工具——利率互换的公允价值,并将根据一贯性原则以后期间均采用该方法确认其公允价值。
(2)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金额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期末金额 |
金融负债 | |||||
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3,189.93 | 2,684.65 | 505.29 | ||
金融负债合计 | 3,189.93 | 2,684.65 | 505.29 |
6、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1)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马环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发电、铬渣灰渣综合治理与利用,固体废弃物污染物危险品处理。
面对经营困难,义马环保已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加紧尾工建设,进行设备的调试和消缺,确保机组投入生产。#1机组于2009年6月底通过了电网公司72+24小时试运计时,2009年12月25日电网公司正式确认转商业化运行。截止报告期末,累计运行3406小时,总发电量26549.27万千瓦时,总上网电量23225.98万千瓦时;#2机组于2009年12月23日首次并网成功。
二是加大落实国家政策补贴的工作力度。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争取后期补贴资金2920万元到位,缓解#1机组投产后的资金压力。
三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力量,改善燃料的燃烧条件,严格执行燃料招标程序,控制成本。
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114,016.77万元、净资产17,883.37万元、项目累计总投资额114,016.77万元,工程支出占预算比例91.58%。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785.16万元,净利润-1,112.66万元。
(2)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
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 万元,公司持有51%股权。
报告期内该公司丽岛漫城项目一期住宅部分工程建设按进度顺利推进,2009年5月份正式开盘销售。截止报告期末,销售业绩及回款均呈现良好上升势头,已完成销售6.9万平方米,回款31,627.73万元,尚未交房未结转收入;二期按计划推进。
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7,858.70万元、净资产4,769.95万元,报告期内净利润-717.47万元。
(3)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该公司位于湖南省环保科技园,负责建设开发长沙国际企业中心,规划建面24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成为湖南首座集新型工业、创意产业、全方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
报告期内,该公司一期项目完成土建结构封顶,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完成预售面积2.53万平方米,实现回款4,295.47万元;二期已完成前期规划准备工作,正进行现场施工准备工作。报告期内,项目融资到位4,000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4,794.56万元、净资产4,722.02万元,报告期内净利润-196.79万元。
(4)襄樊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襄樊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08年5月1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该公司位于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负责建设开发襄樊国际创新产业基地,规划建面36万平方米,是集独栋办公、研发、商务、SOHO办公等功能于一体化的襄樊首座多功能都市产业综合体。
报告期内,该公司一期项目完成主体封顶,顺利取得预售许可证。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已完成销售预订7,858平方米。二期项目正在进行前期规划准备工作。
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0,656.49万元、净资产2,900.59万元,报告期内净利润-79.80万元。
(5)烟气脱硫BOOM环保项目
公司目前已成立五个环保科技分公司专业从事烟气脱硫BOOM项目,经营范围是环保技术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服务。
①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别山环保科技分公司
大别山环保科技分公司于2008 年5 月16 日注册成立,位于湖北省麻城市中驿四化岗。对大别山电厂2×600MW燃煤机组进行烟气脱硫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下简称“大别山BOOM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大别山BOOM项目累计总投资26,337.30万元,#1机脱硫电价起始计价时间为2008年7月30日,#2机机脱硫电价起始计价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报告期内完成脱硫电量46.75亿Kwh,实现收入5,757万元,回款4,921.89万元。
②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环保科技分公司
安庆环保科技分公司于2008 年8 月29 日注册成立,位于安庆市老峰镇。对安庆电厂2×300MW燃煤机组进行烟气脱硫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下简称“安庆BOOM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安庆BOOM项目累计总投资8,564.88万元,#1机于2009年2月通过168 小时试运,#2机于2009年3月通过168小时试运。报告期内完成脱硫电量19.69亿Kwh,实现收入1,706.38万元,回款1,590.67万元。
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环保科技分公司
合肥环保科技分公司于2008年8月4日注册成立,位于合肥市杏花村镇。对合肥电厂扩建的#5、6机组2×600MW燃煤机组进行烟气脱硫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下简称“合一BOOM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合一BOOM项目累计总投资7,094.12万元, #5机于2009年2月通过168 小时试运,报告期内完成脱硫电量27.66亿Kwh,实现收入1,861.61万元,回款1,808.39万元。
④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肥东环保科技分公司
肥东环保科技分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位于合肥市肥东县唐杨路32号。经营期限至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合营期满止(不早于2021 年8 月31 日)。对合肥二电厂扩建的机组2×350MW燃煤机组进行烟气脱硫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下简称“合二BOOM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合二BOOM项目累计总投资10,142.32万元, #1机于2009年9月通过168 小时试运,#2机于2009年9月通过168小时试运。报告期内完成脱硫电量8.49亿Kwh,实现收入761.96.61万元,回款254.39万元。
⑤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环保科技分公司
芜湖环保科技分公司于2009年9月4日注册成立,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502。对芜湖电厂2×660MW燃煤机组进行烟气脱硫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下简称“芜湖BOOM项目”)。
作为报告期内新承接BOOM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15,800万元,2009年7月开工建设,现处于施工阶段,预计2010年12月完成#1机组脱硫168试运; #2机组预计于2012年6月完成脱硫168试运。
截止报告期末,芜湖BOOM项目累计总投资2,287.73万元,工程投入占预算比例13.46%,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6)公司获得联营公司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1,053.97万元。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率 (%)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
分行业 | ||||||
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 | 159,277,302.43 | 62,141,152.13 | 60.99 | -40.66 | -66.24 | 增加29.56个百分点 |
电厂脱硫服务 | 100,818,216.74 | 50,890,360.76 | 49.52 | 911.96 | 861.36 | 增加2.65个百分点 |
环保发电 | 67,851,576.00 | 75,684,874.65 | -11.54 | |||
分产品 | ||||||
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 | 159,277,302.43 | 62,141,152.13 | 60.99 | -40.66 | -66.24 | 增加29.56个百分点 |
电厂脱硫服务 | 100,818,216.74 | 50,890,360.76 | 49.52 | 911.96 | 861.36 | 增加2.65个百分点 |
环保发电 | 67,851,576.00 | 75,684,874.65 | -11.54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湖北地区 | 216,769,630.92 | -2.21 |
安徽地区 | 43,325,888.25 | |
河南地区 | 67,851,576.00 |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公司拟以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75,592,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 含税) 进行分配, 共计分配利润27,559,22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2010 年度。
2、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75,592,2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96,065,960 股。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8,2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64,200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 | 64,200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70.5 |
其中: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 18,212.80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822.26 | 100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承诺履行完毕或确认无需履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原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长江通信、武汉城开、湖北科投承诺: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东湖高新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1、经审计公司2007、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均高于50%,经营业绩均达到设定目标,公司2007、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未触发追送股份条款。 2、原持股5%以上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严格执行以上承诺。 |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所持对象名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持有数量(股)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价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600,000 | 13,601,217 | 0.61 | 12,600,000 | 12,6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购买 | |
合计 | 12,600,000 | 13,601,217 | / | 12,600,000 | 12,600,000 | / | / |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是否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的议案、会议召开的程序和决议的权限合法,董事会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发生。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不存在差异情况。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
审计意见全文 | |
我们认为,东湖高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湖高新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均、姚舜 |
9.2 财务报表(附后)
9.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9.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9.5 本报告期无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董事长:罗廷元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