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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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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2010年0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0-0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10年1月18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全部董事出席现场会议。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 。

      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09年经营工作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大别山BOOM项目公用系统资产建设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大别山BOOM项目公用系统资产建设款人民币1413.38万元。(详见关联交易公告临2010-07 )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关联董事陈义生、程坚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88,069,668.86元,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8,806,966.89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54,680,920.32元,2009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33,943,622.29元。

      公司2009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75,59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27,559,22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06,384,402.29元转入2010 年度。

      2、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75,592,2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96,065,960 股。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9项内控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进行修订。

      同意建立《定期报告管理制度》、《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53万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融资计划

      1、同意母公司采用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通流动资金人民币2.87亿元(含贷款、保理及银行承兑汇票等);

      2、同意脱硫BOOM项目采用项目资产抵押、收费权质押及保证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人民币1.15亿元(含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期限为5至10年;

      3、同意襄樊高新子公司采用土地抵押、保证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人民币0.5亿元;

      4、同意长沙高新子公司采用土地抵押、保证等向金融机构融资人民币0.4亿元;

      5、同意义马环保公司新增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保证、质押、土地抵押);

      6、同意学府地产采用信用、保证、抵押新增流动资金贷款0.3亿元。

      以上融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22亿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同意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向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项目总承包款预计人民币5151万元;

      2、同意向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大别山电厂2×600MW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项目总包合同质保金预计人民币2296万元;

      3、同意向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大别山电厂2×600MW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项目石膏脱水、废水处理、湿磨制浆系统及办公楼资产建设款1,413.38万元;

      4、因拟向控股股东单位申请为公司融资提供5000万元担保,同意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为0.5%,担保费预计为25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担保额结算。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关联董事陈义生、程坚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兑付200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余额及公司奖励的议案》

      同意根据考核结果足额向专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兑付2009年薪酬余额;

      同意提取200万元作为公司2009年经营成果奖励金。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涉及董事、监事的薪酬及奖励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时间:2010年2月9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审议《董事会2009年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监事会2009年年度工作报告》;

      6、审议《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8、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融资计划》

      9、审议《关于兑付专职董事、监事2009年年度薪酬余额及公司奖励的提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0年2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和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2月5日上午9:00至16:00;

      3、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4、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雪梅、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027-87172021 传真:027-87172021

      委 托 书 授 权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出席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0-0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于2010年1月18日在公司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7人,实际出席人数为7人。

      会议由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胡燕鸣先生主持,参与表决的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的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7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二、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7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7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7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大别山BOOM项目公用系统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7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0-0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公司向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支付由凯迪电力垫资建设的大别山电厂2×600MW超临界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以下简称“大别山BOOM项目”)中的公用系统资产建设款,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413.38万元。

      2、鉴于凯迪电力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以上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董事会有2名关联董事,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因公司承担大别山BOOM项目投资建设义务,本次交易支付款对应的资产范围为大别山BOOM项目公用系统资产,投资建设公用系统资产的目的是为确保大别山BOOM项目脱硫岛资产符合完整性要求、提高项目经营效率,同时保证项目运营符合环保要求。

      5、本次交易行为需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1月18日公司与凯迪电力在武汉签署了《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向凯迪电力支付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别山电厂2×600MW超临界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脱硫岛的石膏脱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湿磨制浆系统和办公楼资产(以下简称“大别山BOOM项目公用系统资产”)建设款为人民币1413.38万元。

      因凯迪电力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0年1月18日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支付大别山BOOM项目公用系统资产建设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关联董事陈义生、程坚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9%,持股总数为79,913,121股。凯迪电力成立于2002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陈义龙;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叁亿陆仟捌佰肆拾捌万元整,主营业务是电力、新能源、化工、环保、水处理、仪器仪表、热工、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的安装修理;组织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的各种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五金矿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组织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承包境外环境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凯迪电力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6,970,357,549.7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02,308,084.72元;2008年度,凯迪电力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55,135,844.5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2, 318,997.1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7,886,055.40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大别山BOOM项目公用系统基本情况

      大别山BOOM项目是对位于湖北省麻城市中驿四化岗的大别山电厂2×600MW超临界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建成的烟气脱硫装置及配套附属系统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

      项目地点:湖北省麻城市中驿四化岗的大别山电厂

      大别山BOOM项目公用系统资产是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别山电厂2×600MW机组脱硫岛的石膏脱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湿磨制浆系统和办公楼,包括了以上各系统的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建构筑物、建筑、安装工程等各种资产。

      运营期限:自脱硫岛整体系统通过168小时试运之日起至电厂2×600MW燃煤机组实际运行寿命止的期间,电厂设计寿命为30年。

      投产时间:脱硫岛整体系统#1机组于2008年5月通过168小时试运,#2机组于2008年9月通过168小时试运。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凯迪电力支付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别山电厂2×600MW机组脱硫岛的石膏脱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湿磨制浆系统和办公楼,包括了以上各系统的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建构筑物、建筑、安装工程等各种资产的建设款。

      2、定价政策和合同价格

      (1)定价政策

      ①协议标的的直接材料设备支出成本;

      ②承建方全垫资建设大别山BOOM项目公用系统资产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③承建方的管理人员工资;

      ④承建方收取的管理费,按工程造价的4%计取。

      (2)合同价格

      经北京中迪信众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确认造价为人民币1413.38万元。

      3、付款条件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凯迪电力将经公司验收合格的协议标的资产移交给公司。协议标的完成移交后的十五日内,公司将建设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凯迪电力。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原因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1、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

      2008年4月16日、5月12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控股”)签订的《大别山电厂2×600MW超临界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BOOM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大别山BOOM项目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凯迪控股将拥有的大别山BOOM项目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毫无保留转让给本公司。

      根据相关协议,大别山电厂烟气脱硫装置及配套附属系统总承包的发包方为凯迪控股,承建方为凯迪电力。该装置及系统在建成投产后将依据前述转让协议由凯迪控股转至本公司所有。

      以上详细情况见2008年4月18日、5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受让BOOM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凯迪控股将所涉及BOOM项目的全部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或文件中约定的由凯迪控股享有或承担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均毫无保留的转让给本公司;作为大别山BOOM项目承建方凯迪电力履行了建设义务,且公司支付的大别山BOOM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款未包括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建设款,因此公司负有承担支付大别山BOOM项目公用系统资产建设款的义务。

      2、大别山BOOM项目公用系统资产建设的必要性:

      (1)关于增设湿磨制浆系统,目的是为了节约脱硫岛运营中的主要耗材石灰石粉成本和用电费用。

      (2)关于石膏脱水系统,由于石膏浆液具有磨损性和腐蚀性,排放过程中会对电厂灰渣排放系统造成磨损及腐蚀,且石膏浆液排放到灰渣场存在极大的环保风险,因此在脱硫岛所有权被凯迪控股收购后,大别山电厂要求脱硫设施增设石膏脱水系统,保证石膏浆液不排放到大别山电厂灰渣场。

      (3)关于废水处理系统,由于增设了石膏脱水系统,为了保证石膏的品质以提高石膏的综合利用能力,必须加设废水处理系统,为石膏脱水系统不可缺少的配套装置,且废水必须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4)关于增设一栋办公楼,作为脱硫营运办公场所及相关资料室、化验间、备品备件仓库等。

      在2007年6月凯迪控股与大别山电厂签署了《大别山电厂2×600MW级超临界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BOOM合同》之前,脱硫岛的经济效益、环保风险及经营管理均由大别山电厂承担,随着脱硫岛的资产所有权、运营模式及风险发生了转移,均由新业主方承担。为了脱硫岛系统既能满足环保要求又考虑经济运行而增设了以上大别山BOOM项目公用系统资产。

      大别山BOOM项目#1机于2008年5月通过168 小时试运,#2机于2008年9月通过168小时试运。自投产以来大别山BOOM项目各项性能指标运行良好,电耗、水耗等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满足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已实现经济效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关于支付大别山BOOM项目公用系统资产建设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协议书;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支付大别山BOOM项目

      公用系统资产建设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付大别山BOOM项目公用系统资产建设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此前,受管理层之邀,独立董事参与了实施该项交易的事前讨论,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涉及此项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北京中迪信众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工程结算书,并就有关问题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根据我们的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交易的必要性:鉴于凯迪控股将所涉及大别山BOOM项目的全部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或文件中约定的由凯迪控股享有或承担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均毫无保留的转让给本公司;作为大别山BOOM项目承建方凯迪电力履行了建设义务,且公司支付的大别山BOOM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款未包括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建设款,因此公司负有承担支付大别山BOOM项目公用系统资产建设款的义务。

      二、关于价格的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建设款项为人民币1413.38万元,经北京中迪信众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所确定。

      三、关于交易的合规性: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案。

      对于此次交易,管理层进行了充分酝酿和讨论,并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对实施该项目可能形成的收益以及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为向全体股东负责,管理层请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造价咨询报告》。

      我们认为,对于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发展是必要的,并且符合公开、合理的原则,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态度是严肃、认真、负责的。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支付大别山BOOM项目公用系统资产建设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德军、 杨汉刚、夏成才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0-0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出让方股东大会、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批准,能否获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 《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并于2010年1月18日接控股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通知,凯迪电力与拟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情况简介

      凯迪电力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投”)于2010年1月17日在武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凯迪电力向联发投协议转让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38,582,908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14%),转让股份中不含凯迪电力2010年3月即将解除限制流通条件的5%股份,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65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21,799.34万元。

      有关联发投的情况介绍详见2009年11月2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二、付款安排

      在本次转让的股权登记过户的同时,联发投将全部转让款支付给凯迪电力。

      三、其他安排和承诺事项

      1、凯迪电力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约定的交易股权过户至省联发投名下。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协议所指的交易股权即已转移给甲方,交易股权过户前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由凯迪电力享有或承担;交易股权过户后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由联发投享有或承担。

      3、本次交易完成后,联发投将遵照《公司法》、省联发投与凯迪电力签署的《股权协议转让》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推荐合适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截至本公告日,联发投并无在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公司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4、联发投本次向凯迪电力收购的东湖高新14%股权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凯迪电力在东湖高新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凯迪电力所持有的东湖高新股份自追加对价承诺履行完毕或确认无需履行之日(2009年3月29日已确认无须履行追加对价安排承诺)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东湖高新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联发投承诺将在收购完成后,继续履行上述凯迪电力尚未履行完毕的在东湖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承诺。同时,联发投承诺,本次受让凯迪电力所持有的公司14%股权(共计38,582,908股)事项自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

      四、协议生效条件:

      1、凯迪电力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2、联发投董事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3、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股权转让做出批复;

      4、该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申请上报监管部门同意。

      上述约定之条件有任何一项未达到的,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不生效,不需要履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凯迪电力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发生控制权的转移。

      2、转让双方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3、本次转让协议已经获得凯迪电力董事会的批准、联发投的董事会批准。

      4、有关本次协议转让的详细情况,请见凯迪电力、联发投将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具有不确定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