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熔断制度更有利于风险控制
2010年0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国泰君安期货 寿亦农 陈恩全
⊙国泰君安期货 寿亦农 陈恩全
根据我们在商品期货方面的风险控制经验以及对近三年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观察来看,我们认为取消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中实行的6%熔断制度更有利于风险控制。
对于期货公司而言,最为担心的就是极端行情发生时,熔断制度会影响强行平仓的执行进而影响到风险控制。某种程度上讲,6%的熔断机制增加了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难度,也增加了期货公司风险控制的工作量,甚至有导致期货公司对部分客户无法及时强平的风险。而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由于6%的熔断会出现延迟效应,也不利于客户及时控制风险。此外,根据对仿真交易的观察,熔断的实施对冷静市场情绪的作用体现得并不明显。取消熔断制度也不存在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客户交易不会受到影响。
熔断制度在境外主要是在未采取涨跌停板制度的市场上实施,而我国股指期货实行10%的涨跌停板幅度已经具有了防止价格过度波动的作用。在现有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下,没有熔断机制,国内期货市场也完全具备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能力。成功应对2008年百年一遇的商品期货极端的暴跌行情,就是国内期货市场风控能力最好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