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0年1月4日公告,会议于2010年1月20日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272.45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58%。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表决。
1、审议批准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魏建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议案同意票3272.45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批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原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担任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年度审计费用14万元。
该议案同意票3272.45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谢君书、陈秋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和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