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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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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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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0年0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湖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东湖高新38,582,908股股份(占东湖高新股份总数的14%)的结果。本次交易尚需凯迪电力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股权转让做出批复。因此,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权力机构的批准,以及在批准的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凯迪电力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联发投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凯迪控股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协议湖北联发投与凯迪电力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凯迪电力向湖北联发投转让其持有的东湖高新38,582,908股(占总股本的14%)的股份的行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
    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

    3、法定代表人:陈义龙

    4、注册资本:36,848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0100000081699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30001902-9

    6、成立日期:1993年2月26日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电力、新能源、化工、环保、水处理、仪器仪表、热工、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的安装修理;承包境外环境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排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及代理货物、技术进出口。

    9、经营期限:1993年2月26日至2043年2月25日

    10、税务登记证号码:420101300019029

    11、主要股东名称: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12、主要股东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86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陈义龙董事长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潘庠生董事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李林芝董事中国海南省海口市
    唐宏明董事兼财务负责人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徐钟友董事中国江西省南昌市
    张龙平独立董事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徐长生独立董事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邓宏乾独立董事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贺佐智监事会主席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刘斌斌监事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张自军职工监事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闫平监事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陈勇总经理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徐应林副总经理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陈 玲董事会秘书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东湖高新发行在外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外,未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出售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战略转型。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东湖高新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湖高新29%的股权(共计79,913,121股),为东湖高新的控股股东。

    二、股权协议转让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协议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转让股份数量:38,582,908股

    占东湖高新总股份比例:14%

    3、转让股份性质:附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湖北联发投承诺:本次收购凯迪电力所持有的东湖高新14%股权(共计38,582,908股)事项自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或转让。

    4、转让价款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65元/股(净价),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1,799.34万元。

    5、付款安排

    凯迪电力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且湖北联发投将全部转让款即人民币21,799.34万元划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资金交割收款银行账户的同时,将本协议约定的交易股权过户至湖北联发投名下。

    在本次交易的股权过户到湖北联发投名下的同时,湖北联发投将全部转让款,即人民币21,799.34万元,划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资金交割收款银行账户。

    6、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湖北联发投和凯迪电力法定的和/或授权的代表签字和/或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以下述条件全部具备为生效前提:

    6.1、凯迪电力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6.2、湖北联发投董事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6.3、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股权转让做出批复;

    6.4、本条前款约定之条件有任何一项未达到的,本合同不生效,不需要履行。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湖北联发投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0年1月16日,湖北联发投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湖北联发投收购凯迪电力所持有东湖高新14%股权的方案;

    2010年1月17日,湖北联发投与凯迪电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凯迪电力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0年1月15日,凯迪电力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湖北联发投收购凯迪电力所持有东湖高新14%股权的方案。

    3、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凯迪电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股权转让做出批复。

    四、变动股份的权利受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的东湖高新14%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不能在限售期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外,上述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东湖高新15%股权,为东湖高新第一大股东,东湖高新的控股股东仍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东湖高新股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东湖高新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部分高管人员的配偶在本次权益变动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东湖高新股票行为的情况:

    1、公司董事潘庠生的配偶李辉,身份证号:4201**********1374,股票账户A315***632,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2009年9月18日买入31000股东湖高新A股(成交均价:7.45元/股)。

    2、公司高管徐应林,身份证号4201**********0890,股票账户A426***414,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2009年9月15日卖出1000股东湖高新A股(成交均价:7.05元/股);2009年10月16日卖出1000股东湖高新A股(成交均价:7.13元/股);2009年11月23日卖买入1000股东湖高新A股(成交均价:10.70元/股)。

    对此,公司出函声明:就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事宜,自2009年11月15日起开始仅与湖北联发投进行小范围讨论,且将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筹划、论证或因其他原因可能知悉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事宜的有关人员,严格限定在湖北联发投董事会及部分高管人员范围内,并要求该等人员进行高度保密。上述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东湖高新股票的有关人员,并未参与筹划、论证或因其他原因可能知悉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事宜的人员范围。

    同时,上述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东湖高新股票的有关人员出函承诺:

    “上述股票买卖股票行为发生时,本人并不知悉湖北联发投与凯迪电力是否筹划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事宜,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基于本人自行独立判断而做出,与本次股权协议转让没有任何关联性,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情形。

    为避免给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事宜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人自上市公司首次公告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事宜之日起至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事宜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不再出售上市公司股票。同时,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与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报告书签署了声明,对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了承诺和保证。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义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其高管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关于出售所持东湖高新14%股份的决议;

    4、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湖北联发投董事会决议;

    6、湖北省国资委批复。

    二、备置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1号东湖高新大楼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雪梅

    联系电话:027-8717202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1号东湖高新大楼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股票代码600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79,913,121股    持股比例:2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为-38,582,908股,变动比例:-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义龙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1月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东湖高新

      股 票 代 码:600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

      邮政编码:430223

      联系电话:027-6786901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