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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7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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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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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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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0年0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凯迪电力所持有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38,582,908股股份(占东湖高新股份总数的14%)的结果。本次交易尚需凯迪电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股权转让做出批复。因此,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权力机构的批准/核准,以及在批准/核准的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传媒大厦24层

    3、法定代表人:李红云

    4、注册资本:3,200,000,000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0000000023443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7646751-6

    7、成立日期:2008年7月7日

    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9、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10、经营期限:50年

    11、税务登记证号码:420051676467516

    12、主要股东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传媒大厦24层

    14、邮政编码:430077

    15、联系电话:027-88568450

    16、传真:027-885684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股东16家,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结构图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的经营范围和下属企业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主要对湖北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之内,本公司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没有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权益。

    第二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东湖高新的主营业务为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经营,本公司通过本次协议受让东湖高新的股权,将成为东湖高新的第二大股东,从而将优化本公司的资产结构,并拓展新的业务范围和利润增长点。同时,本公司也将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坚实的资产和融资后盾,提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持股计划

    本公司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自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湖北联发投所持有的东湖高新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变化情况继续增加其在东湖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本公司对凯迪电力承诺如下:“本公司拟受让凯迪电力持有的东湖高新14%股权(不含2010年3月解禁的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在未来3个月内不会以一致行动人等其他方式改变凯迪电力对东湖高新的实际控制权。”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协议受让凯迪电力所持有的东湖高新14.00%的股权(共计38,582,908股)事项自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湖北联发投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东湖高新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联发投将持有东湖高新14%的股权(共计38,582,908股)。

    二、股权协议转让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协议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转让股份数量:38,582,908股

    占东湖高新总股份比例:14%

    3、转让股份性质:附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转让价款

    根据凯迪电力与湖北联发投协商,本次交易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65元/股(净价),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1,799.34万元。

    5、付款安排

    在本次交易的股权过户到湖北联发投名下的同时,湖北联发投将全部转让款,即人民币21,799.34万元,划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资金交割收款银行账户。

    6、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湖北联发投和凯迪电力法定的和/或授权的代表签字和/或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以下述条件全部具备为生效前提:

    6.1、凯迪电力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6.2、湖北联发投董事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6.3、湖北省国资委对本次股权转让做出同意批复;

    6.4、本条前款约定之条件有任何一项未达到的,本合同不生效,不需要履行。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湖北联发投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0年1月16日,湖北联发投2010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湖北联发投收购凯迪电力所持有东湖高新14%股权的方案;

    2010年1月17日,湖北联发投与凯迪电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凯迪电力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0年1月15日,凯迪电力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湖北联发投收购凯迪电力所持有东湖高新14%股权的方案;

    (三)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湖北省国资委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意批复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变动股份的的权利受限制情况

    湖北联发投本次向凯迪电力受让的东湖高新14%股权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凯迪电力在东湖高新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凯迪电力所持有的东湖高新股份自追加对价承诺履行完毕或确认无需履行之日(2009年3月29日已确认无须履行追加对价安排承诺)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东湖高新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湖北联发投承诺将在收购完成后,继续履行上述凯迪电力尚未履行完毕的在东湖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承诺。同时,湖北联发投承诺,本次收购凯迪电力所持有的东湖高新14%股权(共计38,582,908股)事项自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凯迪电力仍为东湖高新的控股股东,东湖高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更。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支付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无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也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来获取资金。

    二、支付方式

    本公司根据与凯迪电力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股份交割及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

    第五节 后续计划

    湖北联发投承诺如下: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北联发投并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东湖高新目前的主营业务或对其主营业务做出任何重大调整的计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湖北联发投与凯迪电力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外,湖北联发投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东湖高新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北联发投尚未有修改东湖高新公司章程之计划;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北联发投并无在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东湖高新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北联发投并无修改东湖高新分红政策的计划;

    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北联发投并无其他对东湖高新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五节 上市公司的财务资料

    一、审计意见

    1、湖北联发投与凯迪电力共同聘请了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东湖高新2009年第三季度报表进行了审计,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众环审字(2009)88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备查文件。

    东湖高新2009年第三季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二、评估意见

    湖北联发投与凯迪电力共同聘请了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东湖高新经审计后的截至2009年9月30日全部可辨认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核实和评定估算,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鄂众联评报字[2009]第10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详见备查文件。

    截至2009年9月30日,东湖高新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103,178.68万元,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下转B78版)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联发投/本公司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凯迪电力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凯迪控股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协议湖北联发投与凯迪电力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湖北联发投协议受让凯迪电力持有的东湖高新38,582,908股(占总股本的14%)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评估基准日2009年09月30日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人民币元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

    (万元)

    股权比例

    (%)

    1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金130,00040.64
    2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金30,0009.38
    3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现金20,0006.25
    4东风汽车公司现金20,0006.25
    5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现金20,0006.25
    6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现金20,0006.25
    7武汉市黄鹤楼科技园有限公司现金20,0006.25
    8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20,0006.25
    9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金5,0001.56
    10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金5,0001.56
    11孝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金5,0001.56
    12黄冈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金5,0001.56
    13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金5,0001.56
    14仙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金5,0001.56

    15潜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金5,0001.56
    16天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金5,0001.56
    合    计320,000100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李宪生董事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杨泽柱董事长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李红云董事、总经理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刘章民董事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彭 辰董事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邓玉敏董事中国湖北省宜昌市
    张金泉董事中国湖北省宜昌市
    马小援董事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朱 弘董事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杨志明董事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刘行念副总经理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陈兰平副总经理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丁振国总会计师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钱滨监事会主席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肖林监事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蒋曲监事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项目2009年9月30日

    /2009年1-9月

    2008年12月31日

    /2008年

    资产总计282,650.08245,424.16
    负债合计192,758.36158,826.08
    所有者权益合计89,891.7386,598.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7,456.9383,909.24
    营业收入21,550.5727,873.83
    营业利润4,372.801,271.06
    利润总额4,379.564,625.55
    净利润3,293.652,929.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47.693,086.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452.80-3,138.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504.15-34,066.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07.5754,018.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56.2216,812.7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5,648.8134,292.59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67,636.1873,782.216,146.039.09
    非流动资产2118,110.59121,349.843,239.252.7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64,265.7168,506.254,240.546.60
    投资性房地产 1,395.011,460.4765.464.69
    固定资产 42,742.5341,675.79-1,066.74-2.50
    在建工程 9,005.519,005.51--
    无形资产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5701.83701.83--
    资产总计6185,746.77195,132.059,385.285.05
    流动负债749,121.1249,122.020.90-
    非流动负债842,831.3642,831.36--
    负债总计991,952.4891,953.380.90-
    净资产1093,794.29103,178.689,384.3910.01

      财务顾问: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1月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东湖高新

      股 票 代 码:600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传媒大厦24层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传媒大厦24层

      邮政编码:430077

      联系电话:027-8856845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