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8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0年1月21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向以下两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公司同意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2、公司同意向稠州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相关信贷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贤代表本公司办理,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置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为支持该公司发展,本公司同意通过银行或信托机构向该公司提供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6亿元(含本次),无其它委托贷款。
(二)贷款人基本情况
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沈晓卿。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该公司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内容为本公司通过银行或信托机构向山鹰置业提供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和支付,相关费用由山鹰置业承担。
(四)董事会意见
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支持其发展,董事会同意由本公司通过银行或信托机构向该公司提供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五)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6亿元(含本次)。除此以外本公司无其它委托贷款。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申请PM1纸机技改工程项目贷款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的议案》。
公司同意用评估价值不超过6亿元的固定资产向银行提供资产抵押,用于申请PM1纸机技改工程项目贷款。合作银行和具体抵押资产,届时以相关合同文本约定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王德贤签订有关合同文本。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