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0年1月21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陈钦鹏、陈钦奇、胡泽禹、韩文君、万健坚),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名(陈钦发、陈钦武、丛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请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票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票数的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 审议并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该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票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票数的0%。
三、 审议并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该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票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票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齐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票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票数的0%。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登载于2010 年1 月22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心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票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票数的0%。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登载于2010 年1 月22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对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进行修改:
修改前: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修改后: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在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后增加一条: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到达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公司拟使用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拟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七)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3、在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零六条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4、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进行修改:
修改前: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指定媒体。
修改后: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5、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进行修改:
修改前: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改后: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进行修改:
修改前: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修改后: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进行修改:
修改前: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修改后: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8、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进行修改:
修改前: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修改后: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9、章程原章节条款顺序相应顺延。原条款内容文字中涉及原条款序号部分,根据修改后的章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0-003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上海齐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和深圳市齐心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齐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心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3、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上海齐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100%由公司出资
法定代表人:杨军
拟定经营范围:IT设备及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拟定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
2、深圳市齐心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100%由公司出资
法定代表人:陈钦武
拟定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产品、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文具、日用百货、工艺品、定型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技术咨询及相关配套业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拟定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269号美芝大华电视机厂1栋1号厂房4楼东侧401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设立上述两家子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集成供应的需要、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完成公司大办公战略的布局,促进公司在集成供应端的建设和发展,其中,上海齐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侧重于IT耗材业务,深圳市齐心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将侧重于直销业务。
2、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3、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的设立,是对公司现有产品线及销售模式的补充和延伸,也是公司专业化经营的需要,对提升相关产品销售的决策能力和运营效率有着积极影响,是公司大办公战略中的重要一环。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0-004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1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郭德宏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郭德宏先生目前已加入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因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的规定该公司的员工不能在其他公司兼职,故郭德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辞职申请。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郭德宏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申请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郭德宏先生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郭德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郭德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