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21日上午在江西省上饶市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93,759,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熙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决定: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同意:93,759,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
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3,759,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刘放、俞磊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