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注中小险企偿付能力
2010年01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卢晓平 黄蕾 ○编辑 梁伟
⊙记者 卢晓平 黄蕾 ○编辑 梁伟
市场今年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关注度将有增无减。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昨日召开的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披露,截至2009年底,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有8家,比年初减少5家,改善迹象明显。但在今年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偿付能力依然是监管的一大命题。
吴定富特别强调,要关注部分偿付能力处于警戒区域的保险公司,在今年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可能会出现偿付能力水平下降,甚至不达标的情况。“特别是长期亏损的个别中小保险公司,股东增资难度加大,需要特别关注。”
针对这类风险,保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促使保险公司强化资本管理,保持偿付能力充足。比如,在制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和设计产品、资金运用时,保险公司应充分考虑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吴定富昨日再次强调,产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保监会为2010年偿付能力监管定调。吴定富说,这将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二是加强对偿付能力报告的审核、检查、分析力度,建立对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现场检查制度,提高监管信息的真实性。三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修订最低资本要求标准。四是改进偿付能力监管手段,研究开发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探索完善保监局履行偿付能力监管职责的具体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