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6017 债券简称:08葛洲债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以权证行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92号文核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发行了1,390万张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持有人共获派发30,163万份“葛洲CWB1”认股权证。“葛洲CWB1”认股权证已于2010年1月8日结束行权,共募集资金1,358,802,451.64元,扣除发行费用11,2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47,602,451.64元。
根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此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大广北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大广北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本金投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0第2-0011号),截至2009年底,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投入1,601,600,000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权证行权募集资金净额1,347,602,451.64元置换本公司前期投入的大广北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
公司本次权证行权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出具了《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权证行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大广北高速公路项目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权证行权募集资金净额1,347,602,451.64元置换公司前期投入的大广北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的做法未违反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1,347,602,451.64元。
公司独立董事李克麟、刘彭龄、宋思忠、谢朝华、李清泉出具了《关于以权证行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权证行权募集资金1,347,602,451.6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广北高速公路的项目资本金,未违反《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真实、合规,同意公司实施该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