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融资融券试点门槛明确 申请程序将启动
2010年01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周翀
●首批融资融券试点券商需满足最近一次分类评价为A类、净资本在50亿元以上等七大条件
●客户门槛:账户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在试点券商开户满18个月
●利率、费率:依贷款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昨日明确,首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需满足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最近一次分类评价为A类等七大条件。
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融资融券业务申请程序即将正式启动。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针对客户门槛,证监会将对证券公司下发指导性意见,目前考虑客户金融资产应该不低于50万元,但各证券公司会根据自身情况设定不同的“门槛”。根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家试点券商确定的试点期间客户资质门槛包括:账户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在试点券商开户满18个月。就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上述负责人表示,按照国际惯例,利率、费率大约应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三个百分点。为保证试点平稳开展,证监会也就客户选择的审慎性安排,对有关券商进行了原则性的窗口指导,券商还应在相关标准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细化具体安排。
《意见》要求,首批申请试点券商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应“相对较高”,已开发完成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全网测试,试点实施方案需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其他条件还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建立了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未出现客户资产被挪用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情形,未因公司原因出现群体性事件、恶性个案或导致客户频繁上访、群访,以及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发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等。(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