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辞职”真相揭开ST锦化原高管“全面沦陷”违规担保
2010年01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阮晓琴 刘雨峰 ○编辑 李小兵
⊙记者 阮晓琴 刘雨峰 ○编辑 李小兵
ST锦化因存在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严重违规问题,深交所近日决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锦化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世杰、时任董事孟建华、时任总经理王铁山、财务总监李晓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此外,深交所还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张旭(时任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孙贵臣、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春玉,监事会主席刘长坤(时任监事),董事会秘书等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至此,截至2008年年报披露之时的ST锦化19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在通报处罚之列。
这让人联想起2009年年初,ST锦化高管的集体辞职。2009年1月16日,锦化氯碱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陈世杰、副董事长霍学东、总经理王铁山、董事孟建华以及公司董秘宋春林和监事丁立新同时提出辞职。当时,违规对外担保尚未曝光,人们猜测称,锦化氯碱高管集体辞职,似乎在为上市公司重组铺路。
现经查明,2007年和2008年,ST锦化多次未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即向锦化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对方归还银行贷款,为对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且未依法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07年年末,锦化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亿元(未在年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项目中进行披露);2008年年末,锦化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800万元。2008年和2009年,ST锦化多次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即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且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锦化在2009年可谓“命运多舛”。 2009年12月,公司债权人葫芦岛市商业银行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据悉,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申请ST锦化重整的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公司恢复盈利能力,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