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10年1月11日可分配利润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本基金(A类)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向本基金(B类)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28日;
2、红利划出日、红利再投资日:2010年1月29日;
3、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2月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29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2、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2月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月2日起可查询、赎回。
3、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2010年1月29)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转换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
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0年1月28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0年1月27日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5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基金参加
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的
公 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自2010年1月25日起,新增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40180)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1.本次参加中国工商行基金定投业务分为普通基金定投业务与基智定投业务两类。
普通基金定投业务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以固定时间、固定金额申购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某支基金产品的业务。基金管理公司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申购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人的要求在某一固定期限(以月为最小单位)从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内扣划固定的申购款项。
基智定投是对普通基金定投产品的升级:包括客户可以每月固定日期、固定金额进行定投(简称“定时定额”);以及客户可以每月固定日期、并根据证券市场指数的走势不固定金额进行定投(简称“定时不定额”),实现对基金投资时点和金额的灵活控制。
2.投资人申请开办基金定投时,如选择普通基金定投,银行系统于申请当日从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扣款,并从投资人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第二个固定期限的首个工作日起,开始从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扣款。如扣款当日法定交易时间内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银行系统会自动于次日继续扣款,并按实际扣款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认份额,如直到本月结束仍未扣款成功,则视作当月扣款失败。如扣款日为非法定交易日,则扣款延后至下一个法定交易日。
如选择基智定投,投资人可以从1日-25日中任选一日作为每月基金定投的扣款日。如扣款当日法定交易时间内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视为投资人自动放弃当月定投申购,不作补扣。如扣款日为非法定交易日,则扣款延后至下一个法定交易日。
3.普通基金定投业务的每月最低申购额为200元人民币,投资金额级差为100元人民币。基智定投业务的每月最低基准申购金额为200元人民币,投资基准金额级差为100元人民币。
二、关于本次活动的优惠措施
在2010年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的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1.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2.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和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中国工商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三、其他事项
1.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投资人特指个人投资人。基金定投业务其他未明事项,请投资人遵循有关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2.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等文件、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及信息披露。
四、咨询办法
1、中国工商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2、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3、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