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因该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1月25日起开始停牌。
本公司拟在本公告刊登后30天内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将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恢复交易。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2月25日恢复交易,并且公司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周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 月22 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0-005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告及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为9名。
一、会议通报了林升董事、李锦华独立董事辞职事宜。林升董事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李锦华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上述两人的辞职从即日起生效。公司现有董事变更为7名。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俊洁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俊洁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唐文元先生、任真女士对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杨俊洁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对她的提名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规定。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薛爱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薛爱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唐文元先生、任真女士对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薛爱国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对他的提名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规定。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2月9日(星期二)上午9:30时。
(二)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六层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 审议《关于增补杨俊洁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增补薛爱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2010年2月2日(星期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五)参加会议办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10年2月3日至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至本公司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州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09680
传 真:(0591)83708128
联 系 人:吴波、周凌云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9年1月22日
附1: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董事候选人杨俊洁女士简历
杨俊洁:女,1959年1月21日出身,学历大专。1979年至1997年在中国农业银行任职。其中1979年至1994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国际业务部、农行世界银行贷款处工作;1994年至1997年在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农银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农银证券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行政部经理、农银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至1996年脱产就读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金融专业班。1997年至1999年任中国光大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至今任广州力中集团副总裁;其中2000年至2002年任香港迈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代码1031)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独立董事候选人薛爱国先生简历
薛爱国: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美国北弗吉尼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历任福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会计,福州市建工财会培训班教师,福州星光石材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福建省建材工业局行业财务管理,福建省建材工业学校教师,福建华贸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现任福建华贸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华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董事长,兼任福建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政协委员。
附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 案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关于增补杨俊洁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
2、关于增补薛爱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现就提名薛爱国先生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
2010年1月21日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薛爱国,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薛爱国
201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