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出席情况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25日上午9:00点在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召开。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股东有49人,所持股份为145,599,879股,占总股本362,446,656股的40.17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任大德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进行。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2009年财务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5,599,879股,意见如下:
同意:145,586,756股,占99.9910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13,123股, 占0.0090 %
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存续主体。合并后的主体改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故我公司2009年财务审计机构将变更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费用不变。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李备战、杨 芸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