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1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与网络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关联董事钟崇武、汪春雷回避表决本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2010年1月26日公司编号:2010-004号《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同意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为438,600万元。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0-00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公司”)、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签订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综合服务协议》、《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水电汽等产品销售及服务合同》、《电极交易合同》等,经2010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方大特钢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钟崇武、汪春雷回避表决本议案,该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亦是方大炭素控股股东。公司与南钢公司、方大炭素之间交易为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事项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东郊南钢路,法定代表人:钟崇武,注册资本103,533万9仟元,经营范围:钢锭(坯)、生铁、钢材、磨具、锡铁、钢板(带)、硅铁、汽车弹簧及附件、水泥、石灰石、耐材、铁矿石、焦炭、煤气、焦化生产冶炼、制造、加工、自销、普通货运、出口本企业产品、进口商品、建筑安装、综合性服务、人力搬运、装卸、绿地维护、苗木维护、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氧气、液氧、液氩批发、零售,哑光漆、氮气、氩气生产(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法定代表人:闫奎兴,注册资本:127907.79万元,经营范围:石墨电极、炭砖、特种石墨、生物炭、炭毡和炭/碳复合材料、心脏瓣膜、飞机刹车片等。
(二)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7.97%的股权,间接控股公司68.48%的股权。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方大炭素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51.78%的股权。
公司与南钢公司、方大炭素之间的交易属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序号 | 提供服务单位 | 被服务单位 | 合同/协议 | 服务项目 | 结算价格 | 付款 方式 | 协议 期限 |
1 | 南钢公司 | 公司 | 综合服务协议 | 环境整治、园林设计施工、花木栽培销售、花木养护、花卉摆放出租等 | 市场价 | 按月结算 | 一年 |
2 | 南钢公司 | 公司 |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 |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 | 无偿使用 | —— | 三年 |
3 | 南钢公司 | 公司 |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 无偿使用 | —— | 三年 |
4 | 公司 | 南钢公司 | 水电汽等产品销售及服务合同 | 电 | 按南昌电力局颁布省电网销售电价执行 | 按月结算 | 一年 |
生产用循环水、生产用深井水、蒸汽、煤气 | 市场价 | 按月结算 | 一年 | ||||
晒图、印刷品。 | 市场价 | 按月结算 | 一年 | ||||
5 | 方大炭素 | 公司 | 电极交易合同 | 各种类型电极产品 | 市场价 | 按月结算 | 一年 |
(二)定价政策:本次交易执行市场定价政策。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各项规定,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协议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