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分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55,490,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4个议案。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所持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收购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同意155,49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所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换股为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155,49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所持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收购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同意155,49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所持广发证券股份换股为延边公路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55,49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2、律师姓名:崔雪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审查认为,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及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〇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