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于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接到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川中院”)(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8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铜川中院于2009年12月14日作出(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秦岭水泥重整计划。2009年12月30日铜川中院作出(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秦岭水泥其他股东62,297户无偿让渡的股份104,345,597股,轮侯冻结秦岭水泥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无偿让渡股份70,480,338股和其他股东陈学宝无偿让渡股份46股。同时,将秦岭水泥其他股东62,297户无偿让渡的股份104,345,597股扣划至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根据秦岭水泥管理人统计,截至2010年1月18日,共有47户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提供了证券账户等资料接受股票受偿,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亦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提供了证券账户等资料有条件受让秦岭水泥股份。秦岭水泥管理人依据重整计划规定,于2010年1月18日向铜川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扣划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34,308,366股秦岭水泥股票至债权人证券账户;60,000,000股秦岭水泥股票至冀东水泥证券账户。
铜川中院审查认为,秦岭水泥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扣划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34,308,366股秦岭水泥股票至浙江航民科尔纺织有限公司等47户证券账户。
二、扣划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60,000,000股秦岭水泥股票(其中:限售流通股2,01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57,984,000股)至重组方冀东水泥证券账户。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ST秦岭 股票代码:600217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秦岭
股票代码:6002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联系电话:0315-324400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零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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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法定代表人:张增光
注册资本:1,212,770,614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2088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硅酸盐水泥、熟料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塑料编织袋加工、销售;水泥设备制造、销售、安装与维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在规定的采区内从事水泥用灰岩的开采;石灰石销售。
经营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冀字130208104364503号
主要股东名称: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联系电话:0315-32440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 冀东水泥与其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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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名称: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 1996年9月16日
注册资本: 111,577.68万元
注册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
法定代表人: 张增光
经营范围:通过控股、参股、兼并、租赁运营资本;熟料、水泥、水泥制品、水泥机械设备、塑料及橡胶制品、针纺织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普通货运(期限至2015年4月12日);对外承包工程: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许可期限至2009年11月26日);装备工程制造、安装、调试技术咨询(以上各项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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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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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财务状况
(一)冀东水泥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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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2006、2007、2008年度数据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冀东水泥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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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2006、2007、2008年度数据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有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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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和持有金融企业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和持有金融企业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融企业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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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和持有金融企业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冀东集团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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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冀东集团无控制金融企业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冀东水泥本次收购的目的是对外进行战略扩张,以提高陕西水泥市场占有率。
冀东水泥是以水泥生产和销售为主导产业的大型上市公司,是中国北方的水泥行业龙头,拥有规模较大的水泥业务,且经营业绩较好。 冀东水泥拟借助于对秦岭水泥的收购,整合其在陕西省内的水泥资产,增强在陕西省水泥业务的整体竞争力,将秦岭水泥发展成为陕西省水泥行业的龙头企业。
二、 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冀东水泥将尽快启动将公司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秦岭水泥的工作。除此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股份的计划。
三、 未来十二个月处置所拥有权益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秦岭水泥的权益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09年11月27日在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作为重组方参与秦岭水泥破产重整,并有条件受让全体出资人让渡的128,967,835股股份的议案。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秦岭水泥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秦岭水泥的股份。
冀东水泥与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于2009年8月23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将所持秦岭水泥62,664,165股股份以每股5.33元的价格转让 给冀东水泥,该笔股权占当前秦岭水泥总股本的9.48%。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此事项于2009年8月25日披露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铜川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次转让事项;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转让事项;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转让事项;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转让事项;秦岭水泥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依法批准;冀东水泥董事会批准本次转让的全部事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本次转让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铜川市中院已裁定秦岭水泥重整计划、冀东水泥董事会已批准《股份转让协议》外,该协议的其它生效条件尚未达成,因此该协议尚未履行。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秦岭水泥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秦岭水泥的股份增加为128,967,835股,占秦岭水泥总股本的 19.5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股份转让协议》达到生效条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秦岭水泥的股份将增加为191,632,000股,占秦岭水泥总股本的 2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9年8月23日,铜川市中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号),决定受理申请人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秦岭水泥进行重整的申请,秦岭水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09年11月27日,冀东水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作为重组方参与秦岭水泥破产重整,并有条件受让全体出资人让渡的128,967,835股股份的议案,并出具了相关承诺。
2009年12月5日、6日,秦岭水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在铜川市新区咸丰路中段12号银河大酒店会议中心召开,分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09年12月14日,铜川市中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5号),批准了秦岭水泥的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中规定秦岭水泥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1、控股股东耀县水泥厂无偿让渡所持秦岭水泥股份的43%用于重整,共计70,480,338股;其他股东无偿让渡所持秦岭水泥股份的21%用于重整,共计104,345,643股。2、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45,858,146股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清偿债权,128,967,835股由重组方冀东水泥有条件受让。
2009年12月30日,依据铜川市中院(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除耀县水泥厂外的*ST秦岭股东(62,297户)持有的*ST秦岭无限售流通股102,329,597股和限售流通股2,016,000股划转至*ST秦岭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2010年1月23日,铜川市中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8号),裁定将*ST秦岭管理人所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60,000,000股秦岭水泥股票(其中,限售流通股2,01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57,984,000股)划转至冀东水泥证券账户。
目前*ST秦岭的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正在陆续办理其所持有的*ST秦岭股份的冻结和质押解除手续,待该手续办理完毕后, *ST秦岭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将剩余68,967,835股秦岭水泥股票划转给冀东水泥,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三、本次受让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股份来源于*ST秦岭管理人,*ST秦岭管理人的股份来源于*ST秦岭全体股东的让渡。目前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所持的股权因存在以下权力限制的情况尚未划转给*ST秦岭管理人:
1、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将其持有的秦岭水泥66,500,236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铜川分行;
2、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的秦岭水泥24,000,000股股份被招商银行西安城北分行申请司法冻结;
3、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的秦岭水泥54,693,119股股份被中国工商银行铜川分行申请司法冻结。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 资金总额
作为重组方,冀东水泥有条件受让全体出资人让渡的128,967,835股股份,所支付的对价包括以下内容:
“1、以融资方式为秦岭水泥重整计划中规定债务的清偿以及秦岭水泥控股子公司部分债务的清偿提供委托贷款或担保的支持,保证偿债资金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支付。该项偿债所需资金不超过9.7亿元。
2、为秦岭水泥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和设备维修所需资金提供委托贷款或担保,保证秦岭水泥正常经营。截至2010年3月底,该项委托贷款或担保不超过0.8亿元。
3、确保秦岭水泥继续录用现有2500名在岗员工。
4、秦岭水泥已获准新建一条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冀东水泥为该生产线的建设提供委托贷款或担保。该项委托贷款或担保不超过5亿元。
上述委托贷款或担保累计不超过15.5亿元。
5、将冀东水泥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秦岭水泥,以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并提高秦岭水泥盈利能力。冀东水泥承诺拟注入资产2010年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但该事项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冀东水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秦岭水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 资金来源
冀东水泥为履行上述受让条件而向秦岭水泥提供的资金支持来源于自有资金。
三、 支付方式
冀东水泥有条件受让全体出资人让渡的128,967,835股股份,受让条件中的资金支持条款将根据秦岭水泥的重整计划和经营计划按时履行,具体计划如下:
(一)偿债资金支持
根据秦岭水泥重整计划,秦岭水泥的债务清偿计划如下:
1、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282,193,388.84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2、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283,230,697.92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3、其他社保债权
其他社保债权64,678,702.86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4、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70,677,681.46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5、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组债权金额为763,967,576.52元,该组债权20%以现金清偿,现金清偿部分,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月内清偿完毕。
上述秦岭水泥债务的清偿由冀东水泥提供委托贷款或担保。
(二)流动资金和设备维修资金支持
冀东水泥将根据秦岭水泥的经营计划和实际需要及时提供。
(三)新建生产线所需资金支持
冀东水泥将根据秦岭水泥建设生产线的实际资金需求,按照不超过5亿元的标准以委托贷款或担保的方式及时提供。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准备在未来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并且将以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注入优质资产、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支持新建生产线等方式发展上市公司的现有主业,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二、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其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秦岭水泥,以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并提高秦岭水泥盈利能力。该事项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秦岭水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尽快启动向秦岭水泥注入资产的重组工作。除此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股份的计划。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拟调整其持有的秦岭水泥的权益,前者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秦岭水泥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秦岭水泥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需要,对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相应调整。调整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亦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五、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秦岭水泥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秦岭水泥将根据实际情况及股东提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秦岭水泥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六、组织结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员工聘用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大幅度调整员工聘用的计划。
八、分红政策的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九、其它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不产生影响。秦岭水泥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和经营场所,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然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充分重视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持续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保障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做出以下承诺:“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和避免*ST秦岭及控制的子公司与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各项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ST秦岭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杜绝非法占用*ST秦岭资金、资产的行为,且不要求*ST秦岭违规向本公司及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冀东集团对于与*ST秦岭的关联交易做出以下承诺:“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和避免*ST秦岭及控制的子公司与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各项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ST秦岭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杜绝非法占用*ST秦岭资金、资产的行为,且不要求*ST秦岭违规向本公司及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岭水泥都经营水泥的生产和销售,根据水泥行业的特点,公路运输半径超过200-300 公里的销售是不经济的,因此,布局和销售区域的重合为判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依据。在秦岭水泥的销售半径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三家子公司,分别是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和冀东凤翔水泥有限公司,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秦岭水泥有同业竞争关系。
在秦岭水泥以及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和冀东凤翔水泥有限公司的销售半径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拥有或控制其它的水泥资产或经营水泥业务的子公司。
(二)同业竞争解决措施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1、尽快将本公司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ST秦岭,以解决与*ST秦岭同业竞争问题,并提高*ST秦岭盈利能力。该事项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的定向增发方案尚需取得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ST秦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2、如以*ST秦岭向本公司定向增发方式注入资产事项无法实施,本公司将采取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解决与*ST秦岭同业竞争问题。
3、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在陕西境内从事与*ST秦岭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冀东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亦就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支持并督促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尽快将其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ST秦岭,以解决与*ST秦岭同业竞争问题,并提高*ST秦岭盈利能力。
2、如以*ST秦岭向冀东水泥定向增发方式注入资产事项无法实施,本公司将支持并督促冀东水泥采取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解决与*ST秦岭同业竞争问题。
3、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在陕西境内从事与*ST秦岭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4、给予*ST秦岭与本公司拥有的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同等待遇,以避免损害*ST秦岭及*ST秦岭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秦岭水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做出其他补偿安排,亦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谈判或已签署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ST秦岭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买卖股份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变动记录》,自信息披露义务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9年11月28日)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内存在以下买卖*ST秦岭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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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现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有在该期间买卖*ST秦岭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长张增光之配偶陈天煜已将核查期间买卖*ST秦岭股票所得收益上缴*ST秦岭。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王晓华之配偶赵淑华已将核查期间买卖*ST秦岭股票所得收益上缴*ST秦岭。
信息披露义务人职工监事赵阳已将核查期间买卖*ST秦岭股票所得收益上缴*ST秦岭。
为了加强公司治理,针对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存在买卖*ST秦岭股票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强化学习上市公司收购、规范治理及内幕交易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前述买卖股票人员及相关人士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长张增光及其配偶陈天煜做出如下声明:
张增光声明:“本人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2009年5月28日至2009年11月28日期间内并未向参与本次收购工作以外的任何人透露有关内幕信息或向任何人建议买卖*ST秦岭股票。本人之配偶陈天煜买卖*ST秦岭股票行为是基于其自身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陈天煜声明:“在2009年5月28日至2009年11月28日期间,本人买卖*ST秦岭股票行为系根据市场信息和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但为了顾全大局并支持丈夫的工作,本人自愿将2009年5月28日至2009年11月28日期间买卖*ST秦岭股票所得收益上缴*ST秦岭。”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王晓华及其配偶赵淑华做出如下声明:
王晓华声明:“本人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在2009年5月28日至2009年11月28日期间内并未向参与本次收购工作以外的任何人透露有关内幕信息或向任何人建议买卖*ST秦岭股票。本人之配偶赵淑华买卖*ST秦岭股票行为是基于其自身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赵淑华声明:“在2009年5月28日至2009年11月28日期间,本人买卖*ST秦岭股票行为系根据市场信息和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但为了顾全大局并支持丈夫的工作,本人自愿将2009年5月28日至2009年11月28日期间买卖*ST秦岭股票所得收益上缴*ST秦岭。”
信息披露义务人职工监事赵阳做出如下声明:
赵阳声明:“本人并未参与冀东水泥收购*ST秦岭的筹备及谈判工作,在本人买卖*ST秦岭股票期间,并不知晓信息披露义务人对*ST秦岭收购的相关事项,买卖*ST秦岭股票行为系根据市场信息和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但为了支持公司的收购工作,本人自愿将核查期间买卖*ST秦岭股票所得收益上缴*ST秦岭。”
(三)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陈天煜、赵淑华及赵阳买卖股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律师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上述人士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并且上述人士已承诺将收益上缴至*ST秦岭,因此上述人士买卖*ST秦岭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次权益变动构成法律障碍。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401,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2006年年报已于2007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布,并于2007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2007年年报已于2008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布,并于2008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2008年年报已于200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布,并于2009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关于公司是否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其他重大信息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信息进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ST秦岭重整计划草案;
5.铜川市中院的裁定书;
6.《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中介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8.声明和承诺:
①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声明
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③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24个月内与*ST秦岭之间的重大交易说明
④冀东集团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情况的声明
⑤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权的承诺函
⑥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ST秦岭股份的声明
⑦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函
⑧冀东集团关于解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ST秦岭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函
⑨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ST秦岭独立性的承诺函
⑩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冀东集团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五年内未受处罚及涉及诉讼等问题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处罚及涉及诉讼等问题的声明
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损害*ST秦岭利益情况之声明
*ST秦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况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向*ST秦岭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之外未做出其他补偿安排的声明
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0.大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1、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住所及通讯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洲区东郊
联系电话:0919-6231630
2、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0年1月26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财务顾问主办人: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月26日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经办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
2010年1月26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10年1月26日
冀东水泥 /收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冀东集团 | 指 |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破产管理人、管理人、秦岭水泥管理人 | 指 |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ST秦岭/秦岭水泥/上市公司 | 指 |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出资人 | 指 |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
《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 | 指 | 经破产管理人申请并经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冀东水泥与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于2009年8月23日签订的《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
铜川市中院 | 指 |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收购 | 指 | 根据铜川市中院2009年12月14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秦岭水泥管理人持有的秦岭水泥流通股128,967,835股(占秦岭水泥总股本的 19.52%)划转至冀东水泥名下,冀东水泥成为秦岭水泥第一大股东 |
核查期间 | 指 | 冀东水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9年11月28日)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
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 | 指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被投资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注册地 | 持股比例 | 主要经营活动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121,277.0614 | 唐山市丰润区 | 40.78% | 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制造、销售 |
唐山盾石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 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昌路 1 号 | 51% | 输配电控制设备、交直流传动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服务;自动化控制系统、集装箱式控制设备、仪器仪表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电气设备钣金加工。 |
唐山盾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25,510 | 唐山市路北区大庆道一号 | 100% | 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安装 |
唐山盾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 | 唐山市路北区新华东道15号 | 100% |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 |
唐山冀东水泥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 | 唐山市路南区增盛路26号 | 55% |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 |
唐山冀东水泥混凝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3,100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东道15号 | 51% | 通过控股、参股等资本运营方式,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构件及制品、混凝土添加剂及相关建材产品、石料及混凝土用砂、运输等产业进行投资 |
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唐山新星针织总厂 | 4,171 | 唐山市路北区大庆道35号 | 100% | 针织内外衣、经纬编面料、针织装饰布、工业用针织布、针织坯布、生产所需原材料辅料等。 |
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 688.6 | 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 | 100% | 建筑材料技术开发,建筑材料使用示范工程服务,建筑材料工程设计(乙级),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机电设备的销售 |
唐山市冀新水泥中转有限公司 | 600(美元) | 唐山京唐港 | 60% | 水泥、熟料储存及装卸业务 |
唐山冀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1,743 | 唐山市唐马路 | 75% | 生产水泥编织袋、塑料门窗及其它塑料制品 |
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152.19 | 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 100%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石膏破碎加工;水泥生产设备安装维修;机械零部件加工 |
唐山盾石筑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600 | 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 100% | 炉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冀东发展集团盾石实业公司 | 1,057.6 | 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 100% | 普货运输、服装、帆布制品、橡胶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零售;工程项目总承包;炉窑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与环保设备加工;工程建设项目成套设备供应;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策划与生产运营管理;机电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 |
被投资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持股比例 | 主要经营活动 |
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 | 13,000 | 吉林市昌邑区 | 100.00% | 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销售 |
三河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8,000 | 三河市李旗庄镇 | 100.00% | 水泥及熟料的生产与销售,相关产业投资 |
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7,000 | 沈阳市苏家屯区 | 80.00% | 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销售 |
唐山盾石干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5,980 | 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 100.00% | 干粉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服务 |
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 | 35,640 | 磐石市牛心镇 | 100.00% | 水泥、熟料、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 |
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公司 | 6,500 | 扶余县蔡家沟 | 100.00% | 水泥生产、销售、运输 |
天津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5,500 | 天津市宁河县 | 86.36% | 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销售 |
唐山冀东水泥三友有限公司 | 35,465 | 唐山市 | 85.41% | 水泥熟料、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 |
唐山冀东水泥外加剂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唐山市 | 100.00% | 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浇助料、其他外加剂的研制、生产、销售 |
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 | 33,266 | 唐山市滦县 | 66.17% | 水泥、水泥制品生产和销售,汽车运输服务 |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34,850 |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 100.00% | 水泥、水泥熟料的生产和销售 |
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12,500 | 辽阳市 | 100.00% | 水泥、熟料的生产和销售 |
唐山冀东水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6,000 | 唐山市丰润区 | 100.00% | 汽车修理;汽车配件批发、零售;普通货运;水泥、熟料装卸; |
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13,000 |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 59.00% | 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的制造、销售 |
冀东水泥永吉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吉林市永吉县 | 100.00% | 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的制造、销售 |
吉林盾石混凝土有限公司 | 588 | 吉林市昌邑区 | 51.02% | 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 |
冀东水泥丰润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 | 唐山市丰润区 | 100.00% | 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的制造、销售 |
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限责任公司 | 45,315 | 闻喜县侯村乡 | 60.00% | 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的制造和销售 |
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27,650 | 临澧县新安镇 | 100.00% | 水泥熟料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 |
唐山盾石混凝土有限公司 | 3,500 | 唐山市丰润区 | 100.00% | 混凝土及砂浆的生产销售及运输 |
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46,500 | 大同市南郊区 | 100.00% | 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销售 |
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 | 29,500 | 璧山县河边镇 | 100.00% | 水泥、熟料制造、销售 |
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 | 27,000 | 重庆市合川区 | 100.00% | 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销售 |
冀东水泥阿巴嘎旗有限责任公司 | 21,525 | 阿巴嘎旗德力格尔工业园区 | 100.00% | 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销售 |
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28,000 | 唐县白合镇 | 100.00% | 水泥、熟料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 |
冀东水泥葫芦岛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 | 葫芦岛 | 100.00% | 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及销售 |
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 | 7,455 | 凤翔县田家庄镇 | 71.89% | 水泥、熟料及石灰石生产及销售 |
涞水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保定市涞水县 | 100.00% | 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的制造和销售 |
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公司 | 24,500 | 烟台市福山区 | 100.00% | 加工、销售水泥制品、石料,批发水泥,普通货运 |
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唐山市古冶区 | 100.00% | 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的制造和销售 |
冀东水泥重庆江津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 | 江津区油溪镇 | 55.00% | 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的制造和销售 |
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平泉县杨树岭镇 | 100.00% | 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的制造和销售 |
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阳泉郊区杨家庄 | 100.00% | 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的制造、销售 |
湘潭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500 | 湘潭县经济开发区 | 100.00% | 水泥、熟料及石灰石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 |
包头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3,000 | 达茂旗百灵庙镇 | 100.00% | 水泥、熟料及石灰石生产和销售;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 |
陕西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 | 10,000 | 西安市 | 95.00% | 混凝土及砂浆的生产销售;建筑与运输机械租赁 |
奎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64,954 | 隆尧县山口镇 | 60.00% | 水泥、熟料及石灰石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 |
湖南盾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6,000 | 长沙市岳麓区 | 95% | 混凝土及砂浆的生产销售;构件加工及运输机械租赁 |
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 | 45,896 | 咸阳泾阳县 | 50% | 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的制造和销售 |
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 | 48,987.5 | 宝鸡扶风县 | 48.11% | 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的制造和销售 |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 | 鞍山市 | 50% | 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的制造和销售 |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12,000 | 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 50% | 水泥,新型建材产品的制造、销售,港口仓储装卸业务。 |
项目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资产 | 1273683.66 | 898813.39 | 663274.16 |
负债 | 642667.64 | 603134.88 | 404891.6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31016.02 | 295678.52 | 237538.8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592539.13 | 266803.29 | 216695.30 |
资产负债率 | 50.46% | 67.10% | 61.04% |
项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 | 456873.39 | 386041.42 | 289374.78 |
营业利润 | 40084.28 | 36477.94 | 12591.92 |
利润总额 | 58596.69 | 50620.73 | 26696.4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4603.36 | 36775.64 | 20144.25 |
净资产收益率 | 7.53% | 13.78% | 9.30%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权 | 公司任职 |
张增光 | 男 | 中国 | 唐山 | 无 | 董事长 |
于九洲 | 男 | 中国 | 唐山 | 无 | 总经理,副董事长 |
于宝池 | 男 | 中国 | 唐山 | 无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王晓华 | 男 | 中国 | 唐山 | 无 | 董事 |
刘臣 | 男 | 中国 | 唐山 | 无 | 董事,副总经理 |
秦国勖 | 男 | 中国 | 唐山 | 无 | 董事 |
王建新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独立董事 |
李晓春 | 男 | 中国 | 上海 | 无 | 独立董事 |
郑洪涛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独立董事 |
王贵福 | 男 | 中国 | 唐山 | 无 | 监事会主席 |
周小丽 | 女 | 中国 | 唐山 | 无 | 监事 |
赵阳 | 男 | 中国 | 唐山 | 无 | 职工监事 |
龚天林 | 男 | 中国 | 唐山 | 无 | 副总经理 |
李占军 | 男 | 中国 | 唐山 | 无 | 董秘,副总经理 |
刘宗山 | 男 | 中国 | 唐山 | 无 | 副总经理 |
贾增军 | 男 | 中国 | 唐山 | 无 | 副总经理 |
陈鹰 | 男 | 中国 | 唐山 | 无 | 副总经理 |
任前进 | 男 | 中国 | 唐山 | 无 | 财务总监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权性质 |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85% | 国有法人股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权性质 |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 29.9% | 国有法人股 |
姓名 | 身份 | 时间 | 方向 | 数量 |
陈天煜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董事长张增光之配偶 | 2009-6-9 | 买入 | 3000 |
2009-6-10 | 卖出 | 3000 | ||
2009-6-12 | 买入 | 8000 | ||
2009-6-15 | 卖出 | 4000 | ||
2009-6-17 | 买入 | 10900 | ||
2009-6-17 | 卖出 | 1900 | ||
2009-6-25 | 卖出 | 27700 | ||
2009-6-29 | 卖出 | 17000 | ||
2009-6-30 | 买入 | 8000 | ||
2009-6-30 | 卖出 | 2000 | ||
2009-7-1 | 卖出 | 6000 | ||
2009-7-2 | 卖出 | 23000 | ||
2009-7-6 | 卖出 | 40000 | ||
赵淑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 王晓华之配偶 | 2009-6-4 | 买入 | 3300 |
2009-6-24 | 卖出 | 1300 | ||
2009-7-6 | 卖出 | 2000 | ||
赵阳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职工监事 | 2009-6-23 | 买入 | 8000 |
2009-6-30 | 买入 | 3000 | ||
2009-7-8 | 卖出 | 11000 | ||
2009-7-17 | 买入 | 10000 | ||
2009-7-31 | 卖出 | 10000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陕西省铜川市 |
股票简称 | *ST秦岭 | 股票代码 | 6002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河北省唐山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备注:权益变动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备注:权益变动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28,967,835股 变动比例:19.52%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