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特别报道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市场评弹
  • A7:数据说话
  • A8:一周策略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2010 1 26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B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17版:信息披露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燃气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决议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增公告
    辽宁百科集团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兴ZXC1”认股权证到期风险提示性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琅东办公综合楼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获准通过的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登记的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琅东办公综合楼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2010年01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折     编号:临2010-04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琅东办公综合楼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 )民一终字第 23 号),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诉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做出的(2007)桂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现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原文如下: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7)桂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7)桂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返还桂冠公司1105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每笔款项自收到之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7)桂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损失1000万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共计1845496元,由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07297.6元,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3819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7965元,由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77575.5元,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0389.5元。

      有关公司诉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情况,请查阅2007年8月1日、2008年3月14日、2008年12月30日、2009年6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