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0年1月25日在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3楼上海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名,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16,801,96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文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月9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16,801,649,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31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16,801,649,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31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大成律师事务所于绪刚律师、简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关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