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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融券可实现投资者、券商和市场三方共赢
    2010年01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钱潇隽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钱潇隽 ○编辑 刘玉凤

      

      融资融券作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新生事物,应如何全面理解其对资本市场带来的变革和意义?面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市场各方主体又应该做好哪些什么准备?光大证券自2006年以来,积极参与了融资融券业务的各项研究和准备工作,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带着上述市场关心的问题,此次记者专程采访了光大证券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王赐生先生。

      

      单纯强调助涨助跌是片面理解

      记者:有人说融资融券会增加市场的投机氛围,产生助涨助跌的负面影响,您如何理解?

      王赐生:我认为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是资本市场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推出融资融券既不是为了市场涨,也不是为了市场跌,而是为了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创新交易机制体制,完善证券交易方式,继续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任何忽视这一根本而过分强调助涨助跌,都是对这一创新的误解或片面理解。

      融资融券业务是市场参与者多赢的重大业务创新,是资本市场建设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大事。首先,融资融券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使之能更充分地反应证券的内在价值,强化价格发现功能,使市场本身具备了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可利用保证金比率这一杠杆,有效地配置市场资源。融资融券尤其是融券是以后实施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必不可少的制度基础;其次,融资融券业务将会使券商增加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利于形成核心客户群,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各项业务的综合平衡发展;最后,融资融券为市场提供了有效的避险工具,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对冲交易实现套期保值。

      

      风险控制需各方合力

      记者:新业务的开展必然伴随着新风险的产生,那么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应该如何控制融资融券带来的风险呢?

      王赐生:由于融资融券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存在交易杠杆,因此,客观上融资融券有证券投资亏损被放大的风险。对放大投资风险的这种特性,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应高度正视。

      就投资者而言,必须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要将融资融券规模控制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就证券公司而言,要做好“适当性”管理,选择好客户。帮助投资者全面正确理解和认识融资融券业务,为投资者充分揭示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风险。同时要把握好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原则,不出现工作盲点、业务盲点,处理好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严把投资者“资质关”

      记者:为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公司对于参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在资质上有怎样的要求?

      王赐生:根据规定,在投资者资质把握上,一是对客户资产应有量化的把握,包括客户金融资产、全部资产。要根据客户金融资产、全部资产的一定比例对授信上限给予一定的控制。二是对投资者提交的融资融券保证金应有量化的把握,不能太低,比如客户资产不低于50万元或者100万元。三是对投资者过往的证券投资操作优劣要有质的把握。比如在2007年这种大牛年份,如果投资者都是亏损,那对他的投资能力不能不表示疑问。四是对投资者的身份、收入、负债等因素也要考量。如考虑客户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考虑客户对银行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