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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强化开发商预售资金管理
    2010年01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衡道庆

      

      “在‘国11条’之后,相关部门和地方必然要落实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一位权威人士直言。事实上,记者注意到,北京、云南、河北石家庄、广西南宁、安徽合肥等地已经相继出台地方性政策,在严格执行二套房贷之外,对于预售制度和预售资金的强化管理也成为“核心点”。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预售资金管理即为变相收紧开发商“银根”,其用意在促进房地产商加快项目开发销售,如果政策执行到位,会对开发商盲目扩张起到明显遏制作用。

      记者了解到,除去广西表示要“以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试点”外,北京、云南、河北石家庄、安徽合肥等省市相继出台的地方性政策,都在“国11条”框架范围内,并没有“超常规”动作。另据了解,本月底上海市细化政策将落地,也会按“国11条”框架操作。

      “目前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主要是开发商企业自有资金、银行开发贷、预售款三方面,如果取消预售制度,对住房开发资金影响会比较大,因此目前以南宁为试点的探索比较好。”上述权威人士表示,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商品房预售制度取消的可能性很小。

      但是,记者也注意到,云南、安徽合肥等省市的地方性调控政策都强化了预售资金管理。

      其中,云南省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资金必须专户存储,并确保全部用于所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安徽合肥市也启动楼市预售资金监管,要求建立预售金监管账户,专款专用,即只能用于预售项目的各项后续开支,开发商不能随意支配。

      “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后,一些开发商不顾资金压力盲目扩张的现象有望得到遏制。”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黄伟东向媒体表示。

      另外,河北省住建厅厅长朱正举也表示,河北将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并将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并且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