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追加限售期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钱云宝先生的承诺函,承诺对所持公司股份追加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 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88,12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现任公司董事长。在公司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公告日,钱云宝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88,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已于2010年1月11日全部解禁,解禁后的股份中66,096,000股(占其持股数的75%)为高管锁定股,剩余的22,032,000股(占其持股数的25%)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追加承诺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长钱云宝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如下承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本次公告披露时间为2010年1月26日)至2012年1月31日止,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全部88,128,000股公司股票。
钱云宝先生同时承诺: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将及时督促钱云宝先生严格履行承诺,若钱云宝先生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公司董事会将保证主动、及时要求钱云宝先生履行违约责任,并及时按信息披露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