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平山县敬业冶炼有限公司1080m3高炉技改工程,合同总价2.46 亿元人民币,合同类型为总包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
担保合同签订且预付款到位后合同生效,目前合同已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10年3月1日,投产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
4、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2010年全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平山县敬业冶炼有限公司1080m3高炉技改工程,合同总价2.46 亿元人民币。合同价款包括:
1)设计费及总承包管理费:4600万元人民币;
2)设备费:12000万元人民币;
3)建安费:8000万元人民币。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该项目业主为平山县敬业冶炼有限公司,河北敬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9%的股份。
2)平山县敬业冶炼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3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562.98万元。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2.46亿元。
2、合同签署地点:北京。
3、合同签署时间:2009年11月。
4、合同生效条件 :担保合同签订且预付款到位后合同生效,目前合同已生效。
5、合同履行地点:河北省平山县南甸镇。
6、合同履行期限: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10年3月1日,投产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
7、合同支付方式:银行(含承兑)汇票或电汇。
8、合同支付时间:合同签订三周内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本公司主要设备具备发货条件准备发货前支付总价款的10%;砌炉完成50%时支付总价款的10%;项目投产运行正常后支付总价款的15%;其余部分一年内按月等额支付。
9、合同开票条件及时间:在业主实际支付达合同总价款的70%时,本公司开具等额的发票;在业主实际支付达合同总价款的90%时,本公司开具剩余的发票。
10、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协商或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2010年全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合同结算将对公司贡献不少于2500万元的利润。
四、质押担保情况
1、2009年12月17日,河北敬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河北敬业中厚板有限公司的99%股权质押給了本公司,河北省平山县公证处公证员任爱军对质押情况进行了公证,出具了(2009)平证民字第181号公证书。
2、2009年12月17日,河北敬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主合同项下任何合同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平山县敬业冶炼有限公司根据主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其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五、备查文件
1、总承包协议书。
2、设计合同
3、设备供货合同
4、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5、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6、公证书
7、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