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67%股权协议转让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10]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浙财外金[20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分别同意本公司上报的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大地期货)56.67%股权协议转让方案,即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持有的大地期货56.67%股权,按照评估后净资产价格(扣减分红)作价,协议转让给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贸集团)。
二、董事会特别提示
1.大地期货成立于1995年9月,现有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为物产元通和浙江物产租赁公司(下称:物产租赁),持股比例分别为56.67%和43.3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2008]24号)中有关“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的规定;并规定如有以上情况的,在该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达到监管要求(即2010年5月31日前)。公司董事会决定出让大地期货控股权正是为了满足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
2.物产元通委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地期货进行审计和评估。截至2009年10月31日,大地期货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8,289.57万元,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9,565.42万元。作为计算转让价基础的评估价为9,565.42万元,评估增值了1,275.85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率15.4%。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大地期货现有股东先收回现金分红款4,695.81万元,剔除现金分红款后的净资产额(按评估价计算)为4,869.61万元。按协议转让56.67%股权,则国贸集团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为2,759.61万元。
与上述股权转让同时,国贸集团将以现金113,624,356.74元认购大地期货新增注册资本7,000万元,溢价部分计入大地期货资本公积。上述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大地期货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1亿元,其中国贸集团持股87%,物产租赁持股13%。因物产元通持有物产租赁76.67%股权,故本公司转让大地期货上述股权后,还间接持有大地期货13%股权。
3、保证大地期货的平稳过渡和后续发展。
目前大地期货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净资本已不能满足其业务发展要求。按照期货行业监管要求,老股东如需在期货公司进行增资,其股东资格需重新核准,其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物产元通作为大地期货的股东,虽然其自身资本实力雄厚,但由于作为拥有众多子公司的集团,其帐面净资产已远低于其对外投资,不符合在公司继续增资的条件。考虑到中大股份在转让后仍间接持有大地期货的相当部分权益,为保证大地期货的平稳过渡和后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选择拥有长期参股期货公司经验的国贸集团,作为大地期货股权的受让方是合适的。
上述股权转让仍需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后才能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