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赎回转认/申购”业务申请,约定“赎回基金”名称、“赎回份额”、“转认购基金”名称或“转申购基金”名称,由本公司在投资者的有效申请当日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申请,并按照赎回确认金额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转认购基金”的认购申请或“转申购基金”的申购申请。
一、“赎回转认/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业务。
二、“转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发起时间
本公司在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有效申请当日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申请,并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转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申请。
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为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有效申请日(T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T+1日;嘉实中国海外股票(QDII)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为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有效申请日(T日)后的第六个工作日即T+6日(如果香港交易所等基金投资市场休市,赎回款将在T+9日内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由于赎回款支付的不确认性,在这种情况下,嘉实中国海外股票(QDII)的申购将不发起);除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和嘉实中国海外股票(QDII)外,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为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有效申请日(T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T+3日。如果以后新发行基金采用了新的赎回款到账日期,应参考其到账日期。
三、“赎回转认/申购”的认/申购最低限额
如果由于投资者“赎回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者净值波动等原因,致使其赎回确认金额未达到相应“转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最低限额(参见相应基金招募说明书),那么其认/申购将不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将会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
四、撤单的处理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申请提交当日,若投资者对“赎回基金”的赎回申请进行撤单,则“转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申请也将被取消。
根据“赎回转申购”指令发起的申购申请在发起当日(请参考本公告中“转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发起时间),投资者可撤销该申购申请,撤单资金将于下两个工作日(T+2)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根据“赎回转认购”指令发起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单。
五、“赎回转认购”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一)赎回转认购办理时间
在新基金开始公开发售后并在有效的认购业务受理期间,才可申请办理“赎回款转认购”业务。
(二)开通基金范围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赎回基金”应是本公司公告已经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开放式基金,“转认购基金”为发行期的新基金。
(三)认购结束日的不确定性对赎回转认购业务的影响
鉴于新发基金认购结束日的不确定性,“赎回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之日,“转认购基金”有可能已经结束认购。那么“转认购基金”的认购申请将不被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
(四)若新基金发生末日比例配售,投资者当日“转认购基金”申请金额中未参与配售部分,将比照该基金未参与配售资金退款程序处理。
六、“赎回转申购”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一)开通基金范围
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与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嘉实中国海外股票(QDII)与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可以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
注:(1)上述基金必须是处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2)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尚未开通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自开通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之日起可以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
(二)如果“赎回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日,“转申购基金”暂停申购或暂停交易,那么申购申请将不被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
七、相关手续费
1.办理“赎回转认购”业务,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
2.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申购业务享受直销网上交易相应银行卡对应的申购手续费优惠。
八、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发邮件至客服信箱:service@jsfund. cn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九、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公司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