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德阳市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08]什邡民破字第01-3号),裁定终结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德阳市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化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一、本次破产申请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8年9月25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电化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年9月27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德阳市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的公告》。(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电化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将其移交给电化公司所在地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审理。2008年10月17日,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8]什邡民破字第01-1号),受理电化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宣告公司电化公司破产,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二、本次破产的基本情况
电化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345万元,占总股本的86.9%,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总股本的10%,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155万元,占总股本的3.1%。
由于近几年国家对高耗能、高耗资源行业的宏观调控,加之电化公司历史包袱严重,致使电化公司经营困难、长期亏损,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电化公司地处极重灾区,厂房设施在地震中全部摧毁,根本无法恢复生产。截止2008年8月30日,电化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45377715.40元,负债总额为138355684.17元,资产负债率为304.9%。2008年8月26日,电化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表决同意电化公司停止生产经营,进行破产清算。
2008年10月17日,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宣告电化公司破产,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破产管理人于2008年10月30日前接管了电化公司的全部财产、账簿、档案文书、印章和证照,并着手清理电化公司债权债务,设立破产管理人专用账户,编制破产报表,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对破产财产进行了清理、估价和处分,对电化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偿。
2009年12月29日,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裁定电化公司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三、本次破产的裁决情况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于近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08]什邡民破字第01-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终结电化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2、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人不再清偿。
四、本次裁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公司在此以前已对电化公司长期股权投资4447.50万元和债权9420.85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电化公司终止破产清算程序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合并报表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德阳市电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2、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08]德法破字第2号);
3、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什邡民破字第01-1号);
4、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什邡民破字第01-3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