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提高险企高管任职门槛
2010年01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卢晓平
⊙记者 卢晓平
保监会2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新规对保险公司高管任职管理规范为核准制,提高了对高管人员专业从业经验的要求。新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新规强化了高管任职资格条件中的合规性要求,提高了针对性和操作性。主要体现在提高了部分职位经济或金融工作年限的要求;增加了对保险机构总经理经验要求,强调了保险公司总经理保险业从业经历,保险公司总经理从事经济或金融工作的年限从5年、8年分别提高到8年、10年;为了吸引人才,规定还放宽了学历和工作年限的条件;此外,规定补充完善了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各种情形。
保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金铎表示,为了避免人员监管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新规完善细化了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持续监管制度,对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当按保监会要求参加培训,明确了高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内容,加强对机构频繁变更高管以及高管个人频繁跳槽的监管等。